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时间: 2006-10-26  

 

一、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五不准”的规定

1、不准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劳动教养人员;

2、不准克扣、挪用、侵吞国家供应劳动教养人员的口粮、财物;

3、不准使用劳动教养人员干私活;

4、不准接受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的馈赠;

5、不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请客送礼,假公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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