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时间: 2006-10-31  

 

·受理部门:省司法厅

·咨询单位:律师工作管理处

·咨询电话:025-83591341

 

申办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30

·[办理依据]:

《律师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第19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0号,2004年6月16日)、《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5号,1996年11月25日)、《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司法部令第41号)第4条"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设立。"

·[办理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钭国臻  钟华林

·[受理条件]

律师机构

·[受理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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