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含合并、分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增加新代表的审核
 
   时间: 2006-10-31  

·受理部门:省司法厅

·咨询单位:律师工作管理处

·咨询电话:025-83591341

 

申办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8号)第8条"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第9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12条第2款"代表机构合并、分立或者增加新任代表的,应当依照本条例有关代表机构设立程序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办理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钭国臻  钟华林

·[受理条件]

律师机构

·[受理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

 

 编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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