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 2006-09-03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编校:
 来源:
 
  相关文章:  
 
 附件下载:
 
苏ICP备05072245号版权所有:江苏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25-83591063 025-83591322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南京擎天科技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IE6.0或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