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5月6日,对于泰州市中泰玻璃仪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陆伯虎等120 名员工来说是个不平凡的日子。这一天,他们在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泰公司陆伯虎等120 名员工多年来在企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自2006 年中泰公司转包给第三人郭某经营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职工生活难以为继,职工曾多次以各种形式要求中泰公司发放所拖欠的工资,然而中泰公司拒不理会,这让企业职工欲哭无泪,准备集体上访。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伸出了援助之手,特事特办,以最快速度办理了援助手续,同时从确保案件质量和方便企业员工考虑,指派泰州天滋律师事务所高港分所张杰律师和中泰公司所在地永安洲法律服务所贾恒梅主任共同承办该案件。
张杰和贾恒梅两位同志接手此案后,认真分析了案情,走访了企业职工,深入了解案件实质,为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一方面做好诉讼的材料准备工作,调查取证,与劳动保障部门联系,调取劳动部门对中泰公司法人代表及承包人的笔录,另一方面与法院沟通,积极争取财产保全,并要求企业职工采取措施以防止中泰公司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这为日后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8 年3 月 24 日上午,张律师和贾主任及陆伯虎120 名员工的诉讼代表人一同来到法院立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法院择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原告方以充足的理由,过硬的证据以及对法律的精辟理解为法院的公正判决提供了依据。
2008 年5 月6 日,高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泰公司及承包人郭某共同给付所拖欠的工资计642833 元,职工们获得了胜利。一审宣判后,中泰公司及承包人郭某未上诉。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相信不久的将来,陆伯虎等120 名员工一定会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