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塘边触电身亡,法律援助伸援手
 
   时间: 2008-08-13  
 

江宁秣陵街道15岁少年朱某因触电溺水身亡引起的纠纷,通过非诉讼法律援助成功结案,死者家人已领到22.8万元赔偿金。

漏电隐患夺走少年生命

秣陵街道欣旺花苑二期复建房之间(正方路东侧末端)有一口大鱼塘,供电公司在旁边竖起一根用于照明的电线杠。8月2日下午16时许一场暴雨后,有一鱼塘满溢路面有少量鱼苗戏水,死者及同伴见状便去捉鱼戏水玩耍。因不慎触及供电公司所在一处裸露电源线后落入水中,经同伴及时呼救、抢救并送往南京同仁医院及时抢救无效死亡。一场人命关天的索赔纠纷开始了,双方争执得难分难解。

痛失爱子人心碎

死者叫朱元权,今年15岁,是秣陵初级中学初二在校学生。父亲朱双喜,家中弟兄三个,在家排行老二,哥哥弟弟都生了一个女儿。奶奶是个残疾人,年老体弱,听到唯一的孙子不辛触电身亡的噩耗,几次晕倒。这个家庭曾对死者寄予厚望。爱子身亡,令家人痛不欲生。朱某的父亲作为事主一方向供电公司提出了35万元的索赔要求。供电公司不同意。他认为少年朱某不幸触电并非公司责任,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况且死者15岁已经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双方各执己见谈不拢。

非诉讼法律援助化开心结

秣陵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事故发生在奥运期间,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立即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汇报。中心及时启动ADR机制,决定为15岁少年亲属提供非诉讼法律援助,立即指派秣陵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作为非诉讼法律援助代理人参加调解。工作站人员接到任务后,在第一时间内赶往现场,参加居住地和事故发生地东旺社区、死者母亲所在的周里社区和原籍所在地凤凰村三个社区责任人碰头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该案的调解,街道书记、主任亲自到现场,安抚死者家属,并派秣陵司法所和派出所的负责人到实地调查,通力合作做好调解工作。在工作站人员代理下,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妥善地平息了纠纷。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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