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无情伤人 法援真情相助
 
   时间: 2008-09-08  
 

2008528,对租住在江苏省东台市许河信用社原职工宿舍楼的三峡移民王辉家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一场摩托车漏油自燃的意外大火,将其岳夫周某和儿子小宇辰严重烧伤,并由此欠下40余万元的医药费。

三峡移民王辉为方便儿子在许河镇中心小学就读,租住了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许河信用社原职工宿舍楼东单元一楼。2008528日下午,租住该宿舍楼西单元三楼的许河镇四仓村七组村民王芳电话联系万某送西瓜,当天晚上810分左右万某驾驶苏JXAH33大阳牌125型太子式摩托车送西瓜到王芳住处,摩托车停放在东单元楼梯口过道。当晚910时左右,万某的摩托车因漏油突然着火燃烧,熟睡中的小宇辰及外公周某被室外嘈杂的呼喊惊醒,刺鼻的浓烟熏得他俩双眼难睁,熊熊的大火迫使周某匆忙之中抱起外孙就往外冲,但无情的大火阻挡了他俩的去处,二人被大面积烧伤,当场昏倒。

事发后,两伤者先后经该镇卫生院、东台市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伤情基本趋于稳定,目前已花去医疗费500749.25元,也由此欠下40余万元的外债。200866东台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是由摩托车引起的。

200863,王辉为追索两伤者医疗费来到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当即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东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崔拥军提供援助。代理人接受指派后,向申请人及知情人详细了解火灾发生时的有关情况,赴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探望病人、了解火灾现场情形,并去许河派出所调查取证。同时,与东台市移民办取得联系,搜集掌握相关移民优惠政策。

2008628,当事人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当事人对该案在当地法庭审理存在疑虑,要求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中心领导为消除当事人的顾虑,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积极与市人民法院协调,从而决定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考虑到两伤者的巨额医疗费用,2008717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医疗费的申请,法院经过审查,于2008725裁定批准先予执行,但摩托车主万某为逃避责任,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通过代理人和承办法官多次做万某父母的工作,东台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于813上午830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代理人阐述了代理观点:一是被告万某的摩托车停放位置不当,万某将摩托车停放在原告门口的楼梯口人行过道里严重影响行人出入通行;二是万的摩托车漏油自燃,引发灾情是导致原告烧伤的直接原因。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法院调解未成。

东台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万某应当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两原告应当自行承担20%。法院于2008828作出(2008)东台一初字第2108号民事判决,判令万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两原告医疗费399488.31元。至此,三峡移民意外烧伤案终于落下法锤。

 

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姜保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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