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私房遭拍卖 法律援助讨公道
 
   时间: 2008-10-06  
 

经过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努力,9月26日,海门市刘浩镇敬老院的老人陶某终于怀着激动的心情拿回了被非法拍卖5年多的私房,领取了钥匙。老人高兴地说:“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我讨回了公道,这真是在重阳节到来前夕为我送上的一份厚礼呀!”

家住刘浩镇的孤寡老人陶某今年71岁,身有残疾,唯一的私有财产就是两间35平方米的平房。2003年,陶某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无人照顾,当地政府将他列为五保对象安排到镇敬老院安度晚年,此后房子空关。同年12月,陶某所在的村疏于考虑,在没有征得陶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陶某的2间私房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该村村民柏某,售房款归村集体。

今年2月中旬,陶某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收回私有财产。3月26日,三方协商达成协议:房款退给柏某,房子仍归陶某所有,柏某须在3月30日前交房。但到交房期限后,柏某没有履行承诺,仍非法占住该房。万般无奈之中,陶某想到了求助法律。8月上旬,他托人找到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决定给予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按照老人的意愿,指派给刘浩镇法律服务所主任蔡金凤承办此案。蔡金凤接受指派以后,多次走访陶某所在村委会,并向知情群众了解情况,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代陶某将被告柏某告上法庭。同时,蔡金凤又与柏某取得联系,入情入理地做柏某的思想工作,在法律的威慑和蔡金凤的努力下,柏某终于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很快交出了房子。案情至此,原告陶某也以“相互间已经解决了份争”为由,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申请,一起财产权属纠纷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海门市司法局薛钰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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