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呈现五个特点
 
   时间: 2008-02-20  

 

2007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案件23088件,其中,申请类17537件,占76%,指定类5551件,占24%;援助困难群众24023人,案件量和受援人数分别比2006年增加85.8%24.5%,挽回经济损失8633万元。

全省法律援助业务的主要特点:一是各地援助机构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苏南、苏北差异缩小。省厅将案件指标分解后,各地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抓落实。到10月底,全省超额完成任务。其中,苏北五市办案量大幅上升,与苏南差距缩小。从 2007年起,省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财政转移支付县和经济比较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苏北地区法律援助办案量的上 升。淮安、盐城、徐州、连云港办案量分别比2006年增加了1401件、1210件、1072件、968件。全省增幅最大的是淮安市,达到 291.88%,连云港、盐城、泰州、镇江、宿迁、徐州也实现翻番增长。二是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翻番增长。全省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6915件,占案件总数的73.3%,比2006年增长133.2%。非诉讼案件2604件,比2006年增长230.9%。案件类型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请求支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请求支付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金,请求给付赡养、抚育、抚养费。其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较2006年增长235.5%三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比重下降,仍以法院指定为主。2007年,全省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32件,占案件总数的26.1%,其中,法院指定5572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92.4%。刑事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892件,但所占总案件量比重下降15.3%四是受援人数大幅增加,农民工案件翻番增长。全省受援人数比2006年增加24.5%。其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分别占29.2%22.1%14.7%10.1%。全省办理农民工法 律援助案件5926件,比2006年增长104.1%。援助农民工6387名,其中,省外农民工1843名,约占农民工案件受援人的28.86%,累计接待咨询农民工约2万人次。五是接待群众咨询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2007年,围绕省厅全国争先目标,从省中心开始,全省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加大了法律援助机构窗口临街和便民建设力度,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信和来电,保障接待质量;所有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多数人民团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基层群众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群众约21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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