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署2008年农民工工作
 
   时间: 2008-05-12  

日前,司法部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提出了2008年司法行政机关农民工工作任务:以改善民生、维护民生和保障民生为着力点,以为农民工办实事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扩大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强化服务作用,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通知》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要加大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认真研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困难证明制度,探索适合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特点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整合“148法律服务热线”,将其改造成“1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热线”,充分发挥它在为困难群体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中的作用。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在农民工较为密集的区域依托社区、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以工作站点为平台,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农民工义务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从机构、经费、人员、办事流程等方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运行,积极发挥其在法制宣传、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提高农民工案件法律服务质量。建立科学的法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严格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农民工案件的各个环节,确保办案质量。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活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办案跟踪检查、抽查,指定专人负责机构业务质量管理,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内部制度予以处置。针对农民工案件主要为工资报酬和工伤事故两类特点,组织办理劳动工资和工伤事故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对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在全国培训一批熟悉农民工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案技巧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提高为农民工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并印制机构人员名录和“便民联系卡”在农民工密集地区免费发放。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在临街、一层设立服务窗口,方便农民工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尽早实现农民工权益。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进工矿、进企业、进农村,为农民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咨询,方便农民工随时随地地得到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其服务费用。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组建农民工法律服务志愿团,开通农民工维权热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要健全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推进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多层级的政府法律援助异地合作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案协作工作的指导,研究形成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办法,就移送申请、协助调查取证、协助执行、案件归档、办案补贴支付以及信息交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满足农民工在流动就业过程中的法律援助需求。要树立推广先进典型。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正面宣传一批遵纪守法、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的农民工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用法。注意发现、培养农民工工作楷模,认真进行总结和推广,大力宣传、表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司法行政机关、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良好榜样,激发和提高为农民工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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