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作出《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全国102个单位100名个人受到表彰。
我省常州市司法局、盐城市司法局、江都市司法局、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等5个单位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称号。宜兴市司法局副局长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史耀清、南通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处长严力琦、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曹旻、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杞、睢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薛家俭等5名个人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