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厅下发通知,部署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抗震救灾法律援助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把涉及灾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把灾区农民工的利益放首位,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措施,尽一切努力和最大可能,为灾区在苏务工农民工维权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涉及灾区农民工的维稳工作。迅速优先处理灾区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对于四川等灾区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审批程序,快速指派办理。对于超出法律援助范围但与灾区农民工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可以作为个案予以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对于上述作为个案受理的申请,农民工暂时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可以允许其提供《经济状况申报表》,进行个人申报。对于灾区农民工相关证明不齐全但不影响后续援助工作开展的,以及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涉及人数众多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先行受理,后续补办有关手续。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立案办理的灾区农民工案件,选派工作认真、经验丰富的人员办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程,积极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对已结案件加强回访。
加强汇报协调,对涉及灾区群众的群体性、复杂性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农民工维权事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及时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建立快速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加强协作,对不属于本地管辖的灾区农民工维权案件,要负责联系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及时移交相关材料。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积极向灾区农民工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重点做好灾区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安抚和稳定农民工情绪。
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凡接待处理涉及灾区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和援助事项,都要建立完整、清楚的台帐,并及时录入江苏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抗震救灾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典型案件和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宣传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