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
 
   时间: 2008-07-28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采取有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全省立案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42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3%;为农民工挽回各类损失1600余万元;援助农民工6681人,增长208%,其中本省农民工4885人,占73%,外省农民工1796人,占27%。主要做法:

一、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各农民工输出较多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利用春节前后外出农民工返乡过年之际,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深入农户、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赠送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了解外出农民工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信息。南通市发放《南通市输出农民工法律援助问卷》1400份,回收有效答卷1302份。海安县司法局适时组织“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团”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们进村到户,宣传法律知识,帮助农民工解难释疑,为农民工学法、维权提供方便。全县出动法律服务人员150多人次,组织宣传农民维权法律法规21场次,发送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600多人次,为农民工赴县外维权诉讼10多人次。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抓住春节后返乡农民工陆续外出务工的时机,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在全市主要交通道口和各类用工洽谈会等处设立法律援助服务台,宣传、解答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劳动合同纠纷、劳资报酬纠纷、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职业病防治、婚姻家庭纠纷、交通安全等热点问题。同时,设计了“法律援助连心卡”,将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服务承诺及热线电话等内容印制上面,免费赠送外出务工农民,被农民工誉为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掌上宝”。扬州市及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扬州汽车西站广场开展“情牵返乡农民工  送法进车站”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向返乡农民工赠送法制春联,发放印有学法知法守法的对联和法律援助热线12348的大红福字500多份;发放法律书籍《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近2000余册以及法律援助卡片若干份;组织律师现场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咨询约200人次,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待遇以及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等法律问题;现场受理并优先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向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发出一封信,在祝福新年的同时,向他们宣传了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及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江阴市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指南》手册2万份,在市电视台制作了4档以农民工法律援助为内容的《法律援助在现场》节目,在农民工聚居地创建法律援助宣传栏30多个。

二、扩大渠道,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一是扩大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除国务院规定的外,对于农民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工伤事故代理工伤鉴定,做到“应援尽援”。二是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采取首问负责、一次讲清、限期办结制,遇有紧急或特殊案件,先予受理后补办手续。三是构筑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南通市在劳务市场、公安局流动人口登记处等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江阴市建立6个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站,并在两家医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专门为因交通事故、工伤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目前已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近千人次,帮助认定工伤50多起。丰县司法局以农民工维权为切入点,启动“关爱民生,服务和谐”工程,县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县矛盾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成立“农民工法律咨询站”,公布援助电话,简化办事流程。四是探索与大调解对接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法律援助与大调解相对接的制度。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类案件坚持调解先行的原则,法律援助代理受援人,尽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五是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动态监督、服务评价、奖惩激励机制。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征询受援人或审判人员的意见,进行案件质量测评。

三、加强协调,推动建立农民工维权的长效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建立农民工维权的长效机制。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要求各地按照“公平对待、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合理引导”的原则,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和权益维护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南通市司法、劳动、人事、财政、安全生产、总工会六部门联合下发《市区农民工工伤救助试行办法》,对市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在遭遇工亡或1-5级工伤时,因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且拒付各项工伤待遇或者故意拖延时间不支付工伤待遇时的工伤救助条件、救助审批程序、救助金支付、法律援助、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该办法该办法是南通市开展市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工伤求助条件的农民工,将在接受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先行垫付的工伤待遇后实施法律援助。为推动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工作的开展2007年底,在我省召开了江浙沪三省(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会议,本着“优势互补,效率优先”的原则,加强政策协调,以方便农民工为出发点,互惠协助,建立三省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长效机制。

四、迅速行动,为地震灾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地震之后,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在立足本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迅速开展“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捐助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把涉及灾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措施,及时为灾区在苏务工农民工维权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一是畅通法律援助案件移送渠道。对籍贯为四川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的申请,适当放宽案件类别,简化程序,快速指派,快速办理,并及时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建立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对能运用调解程序的优先委托调解,以提高办案效率,让受援人尽快得到经济补偿。二是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开展抗震救灾中涉及捐赠、收养、工伤、继承、保险、物权等法律咨询服务。三是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要求选派责任心强、专业知识过硬的律师承办涉及灾区的案件,实现优质援助。地震发生以来,全省已援助川籍农民工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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