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两办要求做好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时间: 2008-07-29  

 

6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要求,要做好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不断拓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渠道,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对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放宽对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劳务市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就近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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