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通报了全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检查情况,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树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意识,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一要认真整改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各地要以这次检查活动为契机,巩固成果,改进不足,认真梳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要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办案、统计、测评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统计行为,不得将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统计。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有关市司法局要进行复查,督促整改。
二要规范服务措施,健全监督机制。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受理、审查、指派、归档等行为,做到程序公开、管理规范、服务热情。要加强个案监督检查,及时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加强与受援人的沟通,充分征求受援人的意见。要加强办案人员评估工作,定期研究办案工作情况,组织在专业力量分析评议案件,提出改进措施。要按照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登录案件信息,提高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业务分析能力。要加强调研工作,探索更多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方法,增强监督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切实将办案质量监督制度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各地要继续扎实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厅关于机构人员结构的要求,优化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配置,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案件、服务社会的能力。要通过各种途径,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培训,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适应不断发展的业务工作的要求。省厅将加强对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
四要严格经费管理,落实办案补贴。各地要认真落实办案补贴制度,保证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等工作有必要的经费支持。要争取建立法律援助专用帐户,杜绝挤占、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现象,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和办案补贴发放到位。获得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削减或停拨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专项资金补助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