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缴费不满1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难以就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
3、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返回农村后暂无劳动收入、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
(二)申请程序
本人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职工劳动手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张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若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待遇。
(三)失业补助金标准
南京市区、江宁县每月为168元;溧水县为每月150元;高淳、江浦、六合等地为每月126元。
苏州市市区、吴县、吴江、昆山、张家港、太仓、常熟等地每月为168元。
无锡市市区每月168元;江阴、锡山、宜兴等地为每月150元。
常州市市区、武进每月为168元;金坛、溧阳等地每月为150元。
镇江市市区、丹阳、扬中等地每月为150元,句容、丹徒每月为126元。
南通市市区、启东、海门、通州等地每月为150元;如皋、如东、海安等地每月为126元。
扬州市市区、邗江县为每月150元;仪征、江都、高邮、宝应等地每月为126元。
徐州市市区为每月150元;新沂、铜山、丰县、沛县等地为每月126元;邳州、睢宁等地为每月105元。
淮阴市市区为每月126元;涟水、淮安、淮阴(县)、洪泽、盱眙、金湖等地每月为105元。
盐城市市区、大丰、东台、盐都等地为每月126元;建湖、滨海、阜宁、响水、射阳等地为每月105元。
连云港市市区为每月126元;赣榆、东海、灌云、灌南等地为每月105元。
泰州市市区(高港区除外)为每月150元;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及泰州市高港区等地为每月105元。
注:各地每月失业救济金为当地企业最低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