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责任方式及赔偿金的计算
 
   时间: 2006-11-01  

(一)国家赔偿的责任方式

(1)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2)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
    (3)造成人身权损害的同时,还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国家赔偿赔偿金的计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爱上年度职 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甲公民被公安部门违法拘留10日,公安部门应付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全国上年 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10

(2)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的:

此类赔偿案件有下列三种情况: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 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 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还应 当支付生活费。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 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 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 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

   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下列(3)、4)项规定赔偿;
    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
    ⑤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款;
    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 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⑦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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