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时间: 2006-11-01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适用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程序
   
(1)确定最佳鉴定时间——工伤医疗期满

 (2)申请伤残鉴定——伤残职工身份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工伤职工亲属提出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3) 鉴定机构进行鉴定——60日内,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对鉴定结果的救济
   
(1)重新鉴定机构——省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初次鉴定在设区的市)。
    (2)申请期限——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3)申请时提交材料——
书面申请。市级伤残鉴定结论。首次申请伤残鉴定提交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认为初次不合格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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