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办法
 
   时间: 2006-11-07  
 

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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