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
 
   时间: 2006-11-07  
        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1)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 含国家让利部分)。具体方法,可由县或乡()、村、企业制定。

  (2)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

  (3)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它对象。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4)乡镇企业职工的个人交费、企业补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建立职工个人帐户,企业补助的比例,可同地方或企业根据情况决定。企业对职工及其它人员的集体补助,应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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