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时间: 2006-11-07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一)承包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承包经营主体

1、发包方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2、承包方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而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为获得承包资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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