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47号建议]应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保证省政府落实法律援助的实事工程的建议
 
   时间: 2007-07-16  

 

代表:高昌萍  孙辉  周玉梅

内容概要:应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保证省政府落实法律援助的实事工程的建议

省政府能把法律援助纳入十件实事工程,说明省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充分关注和关心,但要在2007年认真落实省政府的要求,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大困难。因为目前我省虽从上到下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也成立了各级运作机构,但人员编制还远没到位,基层县区还基本没有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也远远不足,尤其在苏中、苏北基层县区,所谓已列入财政预算基本上是空头,而苏北、苏中地区又是困难群众更多的地区,需要法律援助的量很大。应采取以下扎实措施予以推进和落实。1、解决基层县区的人员编制问题。2、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来保障苏北、苏中地区的法律援助资金严重不足,尤其是要解决基层县区的资金不到位的问题。3、加大对现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援助的服务层次和水平。

 

 提案处理结果

答复时间:2007年6月27日

主办单位:省司法厅

答复内容:

一、关于解决基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省部分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没有落实,影响了法律援助职能的发挥。今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苏办[2007]6号),要求各地根据本地法律援助需求和工作实际,核定人员编制,采取公开招考等形式,将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律援助机构,保证工作需要。我们将会同编制、人事部门督促各地抓紧落实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

二、关于通过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基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资金不到位的问题

2004年4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下发后,各级财政加大了经费投入,全省法律援助经费持续增加。今年,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厅《关于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苏办[2007]6号),明确要求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省财政从今年起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对苏北五市及苏中转移支付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实行以奖代补、以案定奖。根据近两年来各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贫困人口、外来人口数量,核定贫困地区每年基本的法律援助案件数,对超出基数部分办理的案件,由省财政从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三、关于加大对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援助的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

    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影响到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的发挥。近年来,我厅十分重视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了分级培训工作机制,要求各地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按规定参与办案实践,并组织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农民工法律援助业务、全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以及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技能等专题培训。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管理相结合,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努力建立一支作风硬、能力强、业务精的法律援助工作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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