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政协江苏省委员会
提案内容概要: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迅速,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但法律援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建议:1、规范法律援助机构设置。2、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3、确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4、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和配合机制。
提案处理结果
答复时间:2008年6月22日
主办单位:省司法厅
答复内容:
一、关于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的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对于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厅一直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省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达标活动,目前已有多数法律援助机构达标。但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不高、设施落后的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地影响了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的发挥。这些问题亟待改变,但难度较大,需要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今后,我厅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重点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专业力量,强化服务措施,推出一批示范法律援助中心,努力满足社会需求。
二、关于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南北差距较大的问题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07年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厅《关于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苏办〔2007〕6号),要求各地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去年,全省各地都已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在法律援助方面的经费投入达到了2972万元,比2006年增长了49.3%。但是,随着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以及法律援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目前的经费保障能力仍显不足。为此,我们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逐步确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就法律援助补助标准和法律援助经费的分类保障进行调研,提出新的办法;争取通过单立帐户、审计检查等措施,从制度上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支持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筹款活动,利用基金会平台,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援助等专项基金,组织实施一批有影响的法律援助项目,对有关地区及特定群体提供帮助。
三、关于完善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工作机制衔接的问题
2005年9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受援人的司法救助也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各级法院也为许多受援人提供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优惠,但从全省情况来看,这一规定落实得还不够到位。对此,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对接问题。同时,积极争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免收查档等费用,降低法律援助支出成本,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扫除人为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