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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近日,青岛市司法局与档案局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模拟的基础上,共同签发了《青岛市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档案管理做出了新规定:一是将原来的审批卷和承办卷合二为一;二是档案由承办人员立卷,法律援助机构保存;三是统一了案卷卷皮的样式。《办法》的出台,统一了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标准;保证了从申请到结案全过程案件档案的完整性;解决了因法律服务机构的不稳定因素出现的丢失案卷等问题。这一文件的出台,对于提高法律援助档案的利用价值,加大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职能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办法》,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举办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班”,为全市十二个区(市)法律援助机构的档案管理人员详细讲解了《办法》的规定。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档案管理知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指导承办案件的律师立卷、归档,并做好律师移交档案的审查工作,把好档案质量关。市中心还将全市施行《办法》以后受理的案件档案,列入年底考核工作的重点内容。 (来源:山东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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