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出台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办法
 
   时间: 2006-12-07  
 

四川省成都市于近期制定出台了《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已于200610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以下见义勇为行为可直接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或见义勇为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见义勇为人员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需要法律帮助的;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者造成对方或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而被起诉的;见义勇为人员受到损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请求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补偿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只需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将免除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并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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