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备案制度
 
   时间: 2007-03-30  

 

近日,广州市法援处与市司法局律管处以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规范社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目的,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备案制度。

该备案制度规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不适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律管处向市法援处发出《暂停指派建议函》,市法援处可根据建议函,暂停向有关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指派法援案件。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期满后,由律管处向市法援处发出《取消暂停指派建议函》,市法援处根据该建议函恢复向有关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指派法援案件。

备案制度还规定,双方建立律师信息共享制度,市法援处向市局律管处提供“点援律师库”信息,包括点援律师姓名、律师所、承办案件的类别等,点援律师信息有变动的,及时向律管处备案。律管处向市法援处定期提供未参加当年度注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息以及指派案件所需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相关信息。

该备案制度将为保证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合法性,从源头上保证法援案件的质量,进一步完善“点援制”的运作模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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