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一村一师”活动
 
   时间: 2007-10-12  

 

近日,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村一师”活动,即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即使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主要做法: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要求参与活动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现场讲课、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为村委会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参与村委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和经济合同签订工作,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协助村委会依法调处涉及法律关系的矛盾、纠纷,帮助村委会制定和完善规范性制度,依法管理和自治;推行“维权工程”,积极介入农村土地承包、延包工程,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坑农、害农、骗农事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协助基层政府解决当前农村难点、热点问题。对农村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农民走法律渠道、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工作汇报制度、督察考核制度、总结评比制度于一体的“一村一师”工作监督机制;在各村、街道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将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和法律援助律师电话予以公示,便于群众联系、监督。

 

                                          (摘自《中国法律援助》第七期)
 编校:
 来源:
 
  相关文章:  
 
 附件下载:
 
苏ICP备05072245号版权所有:江苏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25-83591063 025-83591322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南京擎天科技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IE6.0或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