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建立校园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时间: 2007-10-15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的维权工作,连江县司法局、连江县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校园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学生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界定。该规定针对的对象是:刑事案件的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民事案件的在校未成年受害人(非诉讼、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代理);部分学校被民事侵害的维权案件(非诉讼、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条件是: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及详细情况说明。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1、申请。一是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直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二是由学校代为申请。2、审批。统一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审批。3、承办。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审批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具体承办,法援中心及时将承办结果反馈给县教育局。

 

                   (摘自《福建法律援助》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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