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出台了《法律援助中心谈话笔录》、《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首次接待受援人谈话笔录》、《致受援人的一封信》、《致承办律师的一封信》等四项文书,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提供了规范。
《法律援助中心首次谈话笔录》和《致受援人的一封信》主要是核实受援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受援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办案律师的联系方式和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监督投诉电话,并明确告知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首次接待受援人谈话笔录》主要是受援人详细、如实陈述案情,由承办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说明,告知受援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办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明确要求承办律师告知受援人投诉渠道。
《致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的一封信》是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提出的具体要求,要求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尽心尽责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心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和在办案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禁止律师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