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六项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时间: 2008-08-26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能力,海门市司法局六措并举,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继续加大与相关镇、街的沟通、协调,建立统一规范的组织机构,逐步将一些简单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和承办交由工作站具体负责,使群众能够享受到便利的服务。二是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点建设。依托村、居人民调解室,加强村、居法律援助服务点建设;在外来工、农民工、少数民族聚集的工业园区和外来人口村拓展法律援助服务点,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三是加强对法援案件的监督,实行专人全程跟案制度。每个法律援助案件确定案件监督人员,由监督人员联系承办律师、受援人和主审法官,组织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四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组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将律师姓名、专业特长等上网公示,由法律援助机构引导受援人从志愿律师名单中选择一名律师,给群众自由选择律师代理的权利。五是做好对低保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审查工作。与民政局协调,详细掌握全市低保户的详细资料,并发放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备案,今后凡上述人员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六是加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与调处中心间的对接,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

 

                    (海门市司法局  赵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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