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立六项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时间: 2008-08-26  

 

今年以来,无锡市司法局采取六项工作制度,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取得明显成效。1-8月,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满意率达100%,其中非常满意达98.75%。

一是实行一案一卡制。对每一个案件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卡》,各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指派后,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卡》,将受援人、承办律师的权利义务、承诺内容、投诉电话等公布于卡上,在案件办结后由受援人填写意见后附在档案内,作为评估案件质量的一个依据。

二是实行案件旁听制度。市司法法律援助工作处以检查案件旁听记录、抽查案件到庭旁听等形式进行质量监控。各法律援助中心确定了最低案件总数10%的旁听率,其中无锡市援助中心、锡山区、南长区、新区、滨湖区对旁听案件进行详细记录,庭审结束后请主审法官对律师辩护词、专业知识、精神面貌等进行综合评分后保存在结案后的档案中。

三是实行多方位回访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援助机构定期走访当事人及法官、公诉人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

四是实行违法违纪责任追查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查清事实,如证据证明属实的,通报行业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五是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中心组织集体讨论,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共同商讨快捷的解决办法。

六是实行办案质量与补贴挂钩制度。案件办结后,各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质量检查结果决定发放办案补帖数额,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案件相应减少补贴。      

 

                                        (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黄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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