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近日,东台市司法局制订出台了《法律援助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办法》共分“工作站的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考核评比方式及考核结果的运用”3个方面。《办法》将工作站建设、制度建设、“四统一”原则、案件承办、计划总结、学习培训、协调配合、完成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等9个科目列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人员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使用百分制,对完不成法律援助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 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