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时间: 2008-09-24  

 

近日,东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台市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该《细则》把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中心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残联等部门的衔接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对凡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城乡困难群众需要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都应当受理。对持有《东台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五保给养人员,无需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相关部门应当减、免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等方面的费用。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承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确保需要受助贫困群众都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传江姜保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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