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以规范求创新 以创新促发展
 
   时间: 2006-01-12  

秦淮区司法局

 

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按照“以人为本抓服务,规范创新求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尤其去年《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下发后,我们以争创省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为目标,认真学习,对照要求,查漏补缺,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硬件建设为基础  打造一流的服务环境

我区中心自成立以来,办公用房问题一直是制约我们发展的瓶颈问题。我们以争创省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为契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力度,解决办公用房问题。我中心原来的办公地点在6楼,只有一间办公房,而且只有十几平方米,办公和接待都在一个房间,又是老式房子,没有电梯,当事人来访很不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前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尤其困难。局领导多次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并紧紧抓住区机关办公用房调整的机会,终于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司法局在新办公楼的一楼大厅专门设立了60多平方米的法律援助接待办公点,并对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装修,办公面貌焕然一新,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前来申请援助事项。

二是增加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在解决办公用房后,我们又努力解决办公条件,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必须的物质保障。配备了2台电脑、电话、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文件档案橱柜等现代办公设备。同时,配齐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03年以来,区财政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呈递增趋势。03年,财政拨款3万元、04年拨款5万元,05年拨款6万元。从03年开始,我区支付法律援助人员个案补贴。03年支付1.58万元,04年3.46万元,随着投入的增加,05年起,对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政府信访接待、法律咨询等也予以补助,05年支付4.439万元,3年来共计9.484万元。

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完善规范的工作程序

04和05年,我们两次对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整理,就岗位职责、来访接待、办案程序、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方面制订了13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程度,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1落实便民措施认真实施援务公开,我们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管辖、受案范围、基本程序及举报电话等公布上墙,使来访群众一目了然。同时制订了《区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工作程序陆续制定落实了《首问负责制》、《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规定》等制度,明确案件受理指派程序,从接待、案件受理、审查申请到作出法律援助决定、案件指派、法律援助实施、结案归档等每个环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保证法律援助业务按照“四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

3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一是制定《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案件质量大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或限期整改。二是建立了动态质量跟踪检查制度,通过发放《征询意见表》、旁听庭审,征求当事人意见、走访法院、妇联等相关单位和评查归档卷宗等方式了解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案件办理情况,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三是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设立投诉台账,目前为此,还没有接受到一起法律援助受援人对法律服务人员和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

4加强档案管理。我区每年办理的援助案件近200件,如不及时装订,堆积在一起,势必影响工作。今年,在原有收案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结案登记制度。专门建立结案登记本,记录案件档案号、受援人、承办人、材料移交时间等内容,凭结案登记本统计案件办结情况,并以此为依据,统计发放法律援助案件个案补贴费。此外,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收卷、整理、归档工作,按月执行,每月一次,随办随结随清,使档案管理做到规范有序高效。现在,对于法律援助档案,我们当年整理装订归档,隔年全部进司法局档案库。同时,我们还将工作计划、总结、业务报表、援助卷宗、来电来访、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等,分别登记、建册建档,健全了法律援助工作台帐。

三、以狠抓质量为重点   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如何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众的关爱落到实处,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是关键。为此,我们在总结已往工作得失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把关。

1、坚持汇报、讨论制度凡是案情复杂或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援助案件,中心主任必须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根据案情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律师承办,由中心工作人员与承办律师共同研究援助方案,在开庭前和审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所必须召开业务分析会,中心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分析案情,梳理法庭辩论思路、释解案情法律难点。如郜有明等14人集体诉讼案,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先后组织了三次业务分析会。首次开庭前的业务分析会使承办律师的准备充分到位,之后的两次分析会使律师再次开庭答辩思路更清晰、论证更有力。

2、坚持跟踪回访制度对老人的赡养案、未成年人的扶养案、残疾人的侵权案,以及影响受援人生活乃到生存的案件,援助中心不但视具体情况提供上门服务,而且在结案一个月内逐一进行回访,一方面征求对案件承办情况意见,另一方面了解胜诉判决执行情况。我们在回访的案件中,发现有两起胜诉判决得不到执行后,及时与法院协调,为受援人申请强制执行,帮助受援人彻底走出困境。

3、坚持质量检查制度在援助案件承办过程中,我们坚持一个案件抓三个环节,即案前明确要求,案中协调关系,案后及时回访。对于一些重要案件,中心都要到庭旁听,掌握律师有没有尽责、辩护意见是否被法庭采用、受援人是否满意等情况。同时从结案卷宗查看承办质量,走访法官了解律师承办情况。半年一次总结,年底抓好评比表彰。通过年底总结表彰,激发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援助案件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  建设高素质的援助队伍

作为“窗口单位”,法律援助中心承担着大量的接待、咨询、解答工作,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体现着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和弱势人群的关怀,是联结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此,我们着抓好法律援助专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素养、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

1、优化人员配备,充实援助力量我局抽调人员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我区援助中心现有专职人员6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专职律师3人,全部是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援助工作的要求。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一是组织业务培训。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邀请市局领导介绍法律援助的发展历程等内容,增强理论水平;组织区中心、区维权分部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的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进一步从专业知识、办案技巧等方面着力提高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水平。二是以会代训。定期召开业务学习例会,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重大案件、复杂的案件和一些特殊案件进行讨论,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业务问题,交流经验和心得,相互学习,相互提高,进一步提升为当事人服务的能力。在今年下半年全区开展的周末法治广场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的大型活动中,法律援助和法律工作人员出色的解答服务更是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央视七套军事新闻栏目予以报道。

(三)加强行为规范,树立良好形象。我区人口密集,弱势群体众多,其中,享受低保待遇的有3436户、7556人,残疾人8000余人,老年人42000人,均居南京各区县首位。面对面广量大的援助案件,我们办理工作是否及时快捷,代理质量是否优质高效,受援群众是否满意,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的公信力,更关系到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为此,我们始终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指导思想,以“一腔工作热情,一张工作笑脸,一口文明用语,一分满意答卷”为工作标准,从细处着眼,从小事抓起,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不厌其烦的耐心解答每一次咨询、办好每一件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体现法律援助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的良好形象。

在规范化建设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其他区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广开法律援助便民渠道,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提高援助水平,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让群众受益,让受援人满意,真正做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平民百姓解难。

 

                                              

                                 二00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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