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规范管理 服务创新
 
   时间: 2005-12-31  

——锡山区司法局争创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指导下,锡山区司法局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上下齐心,共同努力,紧扣“求真、务实、创新”这一思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这一大局,认真宣传《法律援助条例》,以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为契机,在人员配备、办公实施、经费保障、工作台帐、办案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做到起点高、方式新、措施实、效果好,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为创建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奠定思想基础

2004年,省司法厅下发了《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指导标准》。对此,我们一是抓好局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通过学习领导指示和上级相关文件,使大家一致认识到: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促进全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快速发展,提升整个司法行政的形象,同时也可以引起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对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视和关注。二是抓好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我们多次组织区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全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把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三是制定创建规划2004年下半年,我们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到周边城市的司法局参观、学习他们在创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创建规划,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照《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指导标准》逐一落实,分步实施,力争2005年将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创建成江苏省规范化标准的法律援助机构。四是取得区领导的支持虽然多年来,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并始终站在便民服务这个高度关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政府的“民心工程”,但对照《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指导标准》,还有一些差距,要创建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就必须得到他们的支持,形成统一共识。为此,我们主动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上级关于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相关精神和我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创建规划。区领导听取汇报后,认为创建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便于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这是党和政府关心关心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集中体现,一定要认真做好。朱爱勋区长也专门到区司法局调研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对全区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要全方位覆盖,并表示尽管撤市建区后,区财力还不足,但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上一定要予以充分保障。2005年,区政府拔给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达20万元,并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二、充实软硬件,打实基础,为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保证

根据省司法厅下发的《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指导标准》,我们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照各项标准,狠抓落实。把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

一是硬件建设到位。为便于困难群众来访、申请法律援助,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今年我们将区法律援助中心搬出区政府大院,设在临街便的地方。现区法律援助中心有办公用房100多平方米,设有主任室、受理接待室、调解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交通便利,标志明显,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我局对法律援助的办公设备舍得投入,配备了电脑2台、打印机2台、传真机1台、复印机一台、照相机一台,电话机2部和空调4台,并开设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一部,安装了法律法规数据库,方便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硬件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是软件建设健全依制度办事,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抓好内部制度建设、规范服务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我们先后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批、指派、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我们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并公开法律援助办事程序,按章办事,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在区中心和各法律援助站上墙公布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法律援助的条件、形式和范围等内容,做到墙上有对照牌,台上有公示牌,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抓好队伍建设锡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我局始终高起点、高标准抓好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中心工作人员到位,现有人员7名,其中专职人员2名,专职律师3名,中共党员6名,本科以上学历5名,大专以上学历2名。为加强中心的领导,由我局局长兼任区中心主任,专门配备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副主任抓日常工作,一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为内勤。2004年我局获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无锡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中心人员中,有10人次先后被评为省、市、区各级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四是抓好各项业务台帐建设对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来电来访、法律咨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办案质量检查、案件讨论等方面建立十二种工作台帐,做到有明确的定位,有整体的工作思路,有清晰的工作目标。

三、创新形式,延伸服务,提高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创建水平

我们工作做得好与不好,法律援助成效如何,关键是看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此,我们不断创新,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努力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

(一)立足本职,服务群众。多年来,我们把立足本职,发挥特长,宣传法律,维护正义作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思想基础。全体人员兢兢业业,想方设法做好服务基层群众的各项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让法律援助走近更多群众。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关心法律援助事业,我们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利用“锡山司法”网站开辟法律援助专栏,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知识,登载典型案例、解答群众来电来访中反映的法律问题;利用业余时间搜集整理编印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在社区、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等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中心建立以来,共举办专门法律咨询48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5余万份;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在各种报刊登载文章、信息51余篇,电视新闻专题报道6次;我们专门制作了3万只印有法律援助和148专线电话的宣传纸杯发放到各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广泛宣传,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增强法律意识,在遇到法律事务时,首先想到寻找法律援助。

2、创新服务载体,让法律援助走进困难家庭2004年,我们推出为全区100户困难家庭聘请家庭律师的新举措,此举开创了国内先河,中央电视台和省、市新闻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家庭律师从法律的层面上全方位为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服务,每年主动上门服务不少于两次;困难家庭可随时与家庭律师取得联系,向律师咨询有关法律问题,而律师也将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对需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家庭律师承办,并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手续;今年3月份,我们又为增加的100户困难家庭聘请了家庭律师,使更多的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全面呵护。至今,法律援助已为困难家庭提供231余次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7件,调处纠纷19起,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4万元,防止矛盾激化21人次。东亭镇庄桥村的陈红英,1990年离婚,1993年因本人身体不好,小孩又小,就回江西娘家,2003年因小孩上学问题回无锡。2004年当我们得知,她和儿子从93年开始,每年300元口粮补贴一直没有享受到,多次交涉也没有结果时,我们和律师及时主动多方协调,帮助她解决了问题,拿到了十年近7000元的口粮补贴。

3、采取各种便民措施,让法律援助更加人性化。我们始终坚持“应援尽援”的原则,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予以全力支持,决不推诿塞责。在业务量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我们积极采取各种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自2003年开始,我们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将全区“特困户”的基本资料输入电脑,他们不需要困难证明就可直接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我们都要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向500户困难群众发放了《法律援助温情卡》,至今已有141个“特困户”和持卡人受援。2005年4月份,我们又与区残联联合向50名残疾人发放了《法律援助真情卡》,他们也将得到我们的优先援助。鹅湖镇圩厍村残疾人戴某家庭十分困难,因交通事故导致腓骨、左踝多段粉碎性骨折,到苏州瑞兴手外科医院医治,因医疗措施不当而发生纠纷,他多次与医院交涉,医院均不予理采。中心在接到他的援助申请后,及时指派律师承办此事,吴红娟律师代理该案件后,5次来往于苏州与无锡之间进行调解,通过努力,最终戴某获得了6000元赔偿金,使戴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另外,我们还与法律服务机构实现信息互动制。法律服务机构在承办业务过程中,如当事人要求法律援助时,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信息,并可先予受理后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减少环节,以方便当事人。

(二)面向基层,为民解难。法律援助面对的大部分是困难群众和特殊的当事人。能否帮助处理好这些群众的困难,直接影响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关系。为此,我们相继在各镇和区工青妇等5部门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使困难群众在基层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区总工会成立了困难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便于企业的困难职工寻求法律帮助,在团区委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以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今年以来,我们分别在东亭镇等8个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和台商独资企业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了新市民服务站,专门用于外来人员的法律援助,由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定期值班接待法律咨询和受理法律援助,让外来人员能就近法律咨询、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几年来,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法律途径,向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外来人员及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伸出援助之手,无私地为他们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83岁的老人李藕娣因赡养问题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刚进办公室,李老太就痛哭:“救救我吧!”见此情景,中心主任陆南凯同志亲自接待了李老太,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立即指派律师办理,考虑到李老太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还专门派车送其回家。当天,承办律师就开展工作,代理其向法院起诉,向法院提出了送老人到敬老院生活,费用由子女分摊的请求,并做好老人子女的思想工作,最终圆满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

(三)规范服务,质量为本。怀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服务标准,严把法律援助质量关。

一是着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共举办各类法律援助培训班8期,参训人数达575人次。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的考核制度。把法律援助列入区创建“平安锡山”目标考核和区司法局对基层百分考核的内容之一,年初下达法律援助目标任务,年终进行考核。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窗口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制度。依照《法律援助条例》,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等各个环节和程序,实行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办理全程进行监督的制度。五是建立法律援助质量检查制度。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电话、区局监督电话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此表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由受援人反馈给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到庭旁听、向法官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承办案件的情况;对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由区中心进行统一归档,统一集中保管。由于加强了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几年来,我们未接到群众一起投诉,保证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经过一年多的创建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创建为契机,努力打造法律援助这块品牌,创出我们自己的特色,多为群众解难,多为领导分忧,用工作实绩来提高法律援助的影响,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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