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太仓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开展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方便了群众,促进了全市社会事业的发展。
1、机构网络建设不断加强。1997年4月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为市局的内设机构,1999年9月,经市编委批准,改为局直属机构,前年,被批准为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今年经市政府市长和分管市长同意又增加2名编制,目前,中心有工作人员3名,外聘1名退休干部作为接待人员,今年通过招考的2名全民事业编制人员将在10月份报到上班。12348专线于1999年4月正式开通,由法律援助中心管理,并成立了由市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12348”协调小组。为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相继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办等五个群团组织、7个镇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站,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硬件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为适应公众和社会各界的需求,先后投入5万多元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室,配备了电脑和服务软件,改善了办公条件。前不久,我局又腾出一间档案室,作为接待室,中心现有办公用房四间,两间为接待室、一间语音室、一间办公室,办公面积达到了91平方米。同时,还对法律咨询服务软件更新换代,依托太仓司法网站,开通了网上法律咨询和网上申请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的服务功能日趋完善,服务环境不断改善。
3、经费保障落实。援助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且逐年增加,2003年财政拨款5万元,2004年援助经费28万元,2005年暂拨款25万元,市领导同意再追加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律师办案补贴及必要的办公支出。
4、规章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以建设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为目标,相继建立健全了:(1)法律援助案件“四统一”制度,即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在成立群团组织和各镇法律援助站时,及时制定了法律援助站工作制度,明确了援助站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使援助站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2)档案集中管理制度。(3)公示制度。对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申请手续、审批程序、承办援助案件的职能部门、监督电话、“12348”专线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等进行了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4)值班制度。建立健全了律师轮流值班制度,确保每天有2人以上值班,正副局长轮流担任值班长。(5)汇总分析制度。每月将法律援助案件、接待来访和接听来电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每月的社情民意报送到市委、市府有关领导以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使法律援助中心成为领导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6)优秀律师接待日制度。自2004年7月1日起,把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优秀律师接待日,由上年度被司法局、律师协会评出的“人民满意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坐堂接待。为了扩大影响,市法律援助中心每逢接待日提前在电视台公告,接待人数明显增多,效果较好。
5、规范服务不断开展。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接待上,制作了值班律师公示牌和胸卡,做到了亮牌值班、亮牌服务。去年,结合行风政风回评开展了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的当事人送一个微笑、打一个问候、让一个座位、倒一杯水、给一个圆满答复的“五个一”亲情服务活动,在服务态度、言行举止、接待接听等各个环节营造家庭式的亲情氛围。
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好“三关”,即(1)受案审批关。严格把握条件,按规定的程序、时效进行审批。几年来,先后对5名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没有因异议而提出复查。(2)质量督查关。中心对指派的援助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案件进程,并经常组织旁听庭审、发放案件质量跟踪卡和走访受援人听取意见;(3)档案验收关。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对上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验收,材料短缺、装订不规范的退回补充。
6、服务效果日益明显。全市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各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热心服务、无私奉献,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市专职律师每天轮流到中心接待处值班,积极协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咨询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出勤率不断提高,代班、迟到、早退、缺席等现象明显减少,服务态度大有改善,接待水平不断提高,做到了能为广大咨询群众和受援人所想所急,积极为他们想办法出主意,消除法律疑惑,代写法律文书。配合政府信访部门接待上访群众、成立太仓市拥军义务法律顾问团,开展了送法进军营等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好评。接受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承办人员,用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着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地办理了一批受群众欢迎的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
目前,存在问题及遇到的困难主要是:
1、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援助经费虽然列入了财政预算,但面对日益增多的法律援助事项,还有较大的缺口,很难满足广大受援人的需求,电脑、软件无法进一步更新,无法在媒体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致使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还不高。
2、法律援助中心缺乏专业人才,承办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还有待提高。目前,中心专门事业编制的专职律师还未到位,个别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对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有推诿现象,也有个别人员只愿办刑事援助案件不愿意办民事案件。
3、缺乏专门的法律援助管理的软件,致使日常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记、数据汇总、报表填报、打印发函等事务性工作基本上都靠手工重复输入电脑,形不成流水线,费事费力,工作效率不高。
4、在实施两个条例上遇到的几个具体问题。如刑事侦查阶段,援助律师介入的衔接问题、民事援助案件的诉讼费、仲裁费问题的减免问题、法律援助文书的效力问题、援助案件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问题、法律援助申请的核实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促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
1、加强中心形象建设,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名度。结合“四五”普法,组织全社会学习《条例》,组织业务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本着关注百姓、关注社会热点、以案释法的原则,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二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就目前碰到的如法院指派刑事援助需在开庭前10日前的执行、阅卷复印费、侦查阶段的援助律师介入衔接、民事援助案件的诉讼费、仲裁费、档案查阅费减免、经济困难证明的出具等问题,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物价、劳动、工商、城建、档案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出台相关政策,减免在上述部门调查取证的费用,降低办案成本。
三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相应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个案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案件流程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卡”、测评卡、投诉卡、参加庭审旁听(30%以上)、向法院、检察院等 部门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等途径来监督办案质量。
四要认真实行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积极探索各种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公示制度,设立便民服务栏、公告栏,在各村和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利用太仓司法网站,做好网上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的回复工作。逐步推行法律援助首问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在案件办理上,按照应援尽援的原则,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做到百分之百提供援助、百分之百优质服务、百分之百的满意率。
2、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科学合理地调配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推行“专职律师义务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活动”,并将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援助义务同年检注册挂钩,同年终考评挂钩;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引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优先化办公能力,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积极支持群团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要制定工作站管理规定,建立工作机制;将结合年终总结表彰,对在法律援助案件成绩突出的进行评比和表彰。
3、加强基础建设,推动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硬件和软件建设,进一步对现有的办公和接待条件进行改造改善,添置现代化办公设备,优化各类业务软件,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的办公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今年市人大11名代表提出了“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我局为此向市政府提出了“中心要有300-4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市领导要求我局先物色地方后,再由市政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