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司法局争创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情况报告
我们无锡市司法局按照省厅关于开展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的要求,从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入手,狠抓落实,特别是2003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连续三年被无锡市委、市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来,我们按照“实事项目促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保实事项目落实”的创建思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年年圆满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而且在机构规范化建设上也每年上一个新台阶。现将我市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1、全市共有10家法律援助中心,其中市中心1家,市(县)、区中心9家,同时在市一级还设有工、青、妇、残、老等社会法律援助组织7家,全市共86个乡镇(街道),均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至2003年底,一个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法律援助组织体系在我市初步形成。
2、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法律援助业务与行政管理分离制,市局设有法律援助工作处,市(县)、区司法局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科,专门行使对法律援助的管理及指导职能;法律援助中心编制单列,为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办案等业务工作。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援助行政管理人员16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38人,其中23名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全市每个中心平均有3.8人。
3、全市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04年我们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的文件精神,由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无锡市法律援助经费核定和使用规定的通知》,使法律援助经费有了基本保障。2004年全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为203万元,2005年为237万元。除了市(县)、区的财政拨款外,大部分的乡镇(街道)工作站也都能得到同级财政的支持,有年均1-3万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4、截至2005年7月底,全市共有法律援助办公用房约720平方米,其中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有2家,80平方米以上的有4家。全市每个法律援助机构都配备了电脑,设有专用电话、传真机,有5个法律援助中心配有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
5、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规章制度基本完备,并做到上墙公布,台帐分类细致、清楚,案卷整理规范,能按照司法部的格式文书装订,统一编号,并列入电脑数据库。
6、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较多,质量较高。2003年以来,我市在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过程中,重点抓了法律援助的办案数量和质量。近三年来,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92件,受援人数达3500多人,解答群众各类法律援助咨询4万余人次,参与调处纠纷2000多起,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1240多件,避免可能发生的上访、闹事、自杀、凶杀等激化行为1500多人次,为近千名因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挽回伤害赔偿1600多万,为外来人员催讨劳动报酬1700多万元,民事案件胜诉率达82%以上,群众满意率98%。今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56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7393人次,提前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5年度为民办实事的目标任务。
二、在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中我们所做的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厅关于开展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把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作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突破点来抓,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在去年底,根据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将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列入2005年度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确定江阴、宜兴、锡山、滨湖、新区五家单位2005年要争取达标,并通过省厅验收,其余单位要争取在三年内达标。
二是根据省厅的要求,结合无锡实际,提出了关于无锡市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实施意见,对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标准进一步细化,除软硬件建设达到省标准外,还提出了便民利民措施,要求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必须做到“三有”、“三公示”,即法律援助机构有明确的指示牌,有便民措施、有助残绿色通道;工作人员上墙公示、接待受理程序上墙公示、工作制度上墙公示。
三是在全市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去年我们重点抓了宜兴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并召开现场会议,以点带面做好示范。在宜兴现场会的基础上,局长陈国栋同志当即提出2005年要有5家中心达到省厅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四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在确定江阴、宜兴等5家今年争创达标单位后,市局先后三次由局长带队上门进行检查指导,七月份按照省厅标准对5个单位逐一对照,进行验收。
五是改革受理制度,搞好创新便民服务。在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创建过程中,我们除了抓软硬件的达标外,还注重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对法律援助的机制、形式、方法进行了改革,以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为出发点,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
六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让困难群众满意。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办案质量,让人民群众满意,因此,在创建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接待程序、办案流程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等,采取跟踪检查、派员出庭听审、案卷评比等方法进行监督,以确保办案质量,确保群众的满意率。
三、下一步创建工作的初步设想
我市创建工作虽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先进单位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领导,通盘规划,使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上档次、上水平。首先是从市中心开始,制订了“十一五”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发展计划,创建一流的法律援助机构。
2、积极争取县区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将法律援助机构与行政办公地点分离,使全市法律援助中心都能够设立在群众上门更加方便,更便于申请的地方。
3、对4个条件较差的区司法局采取分类指导、逐步达标的方法,通过内部挖潜、外部支持等方式,尽快达到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标准,争取2006年有2家争创省级达标机构。
4、大力宣传,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借助舆论力量督促和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巩固创建成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