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无锡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这个主题,着力推进规划化建设,以规范求发展,以创新促发展,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效益。
一、领导重视,着力推进法援工作规范化。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局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局领导始终站在这个高度上,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一是狠抓硬件建设。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去年开始我们就筹划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设施建设,为方便群众,在新大楼底层单独设置了一块功能齐全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区域,设有专门接待室、行政管理室、律师办公室、档案室等,使用面积达200平方米,而且中心的办公场所建立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我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在法律援助的办公设备方面舍得投入,配齐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档案柜,建有法律法规数据库,开设了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使法援中心的硬件水平上了一大台阶,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狠抓软件建设。我们学习借鉴一些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了受理、审查、实施法律援助和监管办案质量等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接待工作规定,制作2200份法律援助宣传册,1000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公开五项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上门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杯茶、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
市局领导十分重视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积极向上争取。通过不断努力,今年市财政拨给我中心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达30万元,并列入了今后每年财政预算。为规范管理法律援助资金,我们先后制定下发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暂行规定》,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发放程序。法律援助经费的逐步落实,有力的推动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省厅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们在创建中注重法援中心人员的素质。目前,法援中心现有编制5个,专职律师3人,都具有律师职业资格。其中高级律师1名,全部人员都具有本科学历,04年我中心还招聘2名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专职从事中心的辅助性工作。
二、创新思路,努力探索法援工作新举措。
我们认为有思路,才有活路,有创新,才有发展。法律援助的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定位,清晰的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我们的整体工作思路是:“一个确保、二个必须、三个结合、四个到位、五个承诺”。
一个确保。即确保完成每年300件法律援助目标任务,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受援对象满意率达到98%。目标任务是硬性的,所以,今年我们把完成法律援助300件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个单位,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从目前来看,完成情况进展良好。据统计,2005年,我们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23件,其中结案351件,收交案件卷宗300套。
二个必须。即必须尽心尽力,必须注重社会效益。法律援助成效如何,重点是看服务的质量,受援人满意不满意,关键是要做到尽心尽力,不能因为当事人贫穷卑微而工作起来马马虎虎,不能以貌取人、出工不出力。因此,我们在全体法律服务人员中倡导“保护弱者、伸张正义、播撒爱心”的服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不片面追求任务观念,严格按照规定,不折不扣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使法律援助不走样、不变味,让人民群众满意,把实事办好。
三个结合。一是把法律援助与方便群众结合起来。适当简化法律援助的受理手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必要的帮助。二是把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通过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接待来访、办理法援案件,既向他们传播法律知识,又引导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把法律援助与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以规劝疏导、政策宣传、批评教育等方法,消除当事人的心理疙瘩,以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个到位。
1、思想认识到位。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要求,充分认清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只有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才会积极主动。因此,我们在全市法律服务人员中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为了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近二年来,我们在《宜兴日报》法制周刊专栏连续发表宣传文章4篇。在宜兴人民广播电台进行现场访谈,邀请市政协民盟支部领导座谈法律援助工作。邀请市人民法院分管刑事的院长及刑事庭少年庭法官商讨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的措施,向市民发放《法律援助条例》读本500本,举行了首笔法律援助捐赠资金受赠仪式,特别是在今年开展的《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周活动中,我们采用出宣传橱窗专栏、拉横幅、上街设摊开展法律咨询、通过广播电台与群众沟通等方式多形式地对法律援助条例进行宣传。通过舆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增强了全体法律服务人员的责任感。
2、任务落实到位。为完成全市300件法援案件,我们把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并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同时明确规定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下年度不予年检注册,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3、卷宗材料到位。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市300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目标任务,我们把卷宗材料作为突破口,狠抓每个案件的卷宗材料,把300个案件分为300个案号逐一分配到每个单位,一个案号一份卷宗,以卷宗销任务、以案号收卷宗。同时各单位把案号分解到每个人,实行案号跟踪管理,便于掌握每个人的办案情况,对已经办理的卷宗全部收缴法援中心统一归档。
4、案件质量到位。为切实加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提高服务成效,我们实行法援案件质量责任制,通过个案自查评判,到庭听审,建立服务质量联系卡,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等方法把好质量关,并不定期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进度进行检查指导。同时,狠抓个案精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个承诺。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民服务的一个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为充分体现法律援助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我们服务工作的水平,我们已向社会公开五项服务承诺。
1、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来电的当事人,始终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用语、耐心解答。
2、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保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3、对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和对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民事行政案件,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援助案件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并向承办律师介绍有关情况,办理接办手续。
4、对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实行上门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
5、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三、健全网络,全力构建法援工作一体化。
为了实现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100%,更加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我们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健全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镇(园)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组织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为实现法律援助一体化,一是采取就近便民措施,为当事人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授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直接受理简单法律援助案件,报市中心统一审核批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援助案件,可与法援中心共同承办,或上交市中心承办。二是针对特殊群体,建立横向法律援助工作网,我们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宜兴监狱、丁山监狱设立了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与法援中心建立了联动机制,通过他们及时传递特殊群体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通过先接待受理,后移送的方法,方便特殊群体获得法律帮助。三是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为社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帮助。今年我中心与宜城镇北虹社区、阳羡社区结对,担任社区居委会义务法律顾问,定期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在实践中我们认识到:抓机构建设和管理,关键是抓好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特殊工作,需要由一支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目前我市已建有一支197人的法律援助骨干队伍,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层次,我们规定,所有援助案件代理由注册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社会志愿者一般参与法律咨询、社会宣讲等活动,并定期进行检查,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一投诉,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思路,规范和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拓展新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域,使我们的工作上新台阶。
二00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