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被列为市政府实事工程之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驶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2003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3件,其中民事209件,刑事244件;来电来访13872人次,其中来电7263人次,来访6609人次。 真正起到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服务的作用。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工作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2003年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2004年又荣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省司法厅厅长王荣生等领导先后视察了法律援助中心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苏州电视台以及《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分别对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2004年5月28日,德国北威州司法部代表团参观后,对于援助中心整合社会各界力量,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做法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甚为赞赏。
回顾这几年来昆山市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所走过的道路,我们突出抓好了五个“度”:
一、领导重视有高度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扶贫助弱、维护公正、利国利民的“阳光工程”,是司法机关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大举措。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全心全意为弱势群体服务。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关键是要争取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为此,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筹建争取工作。首先我们在认真总结几年来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经验基础上,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舆论阵地继续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国家法律和司法公正的信心;另一方面采用“援助中心”工作汇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市四套班子领导、政法委领导和社会各界介绍法律援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其次针对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地与财政、人事等政府部门和公、检、法机关沟通,邀请他们到法律援助机构研究指导工作;多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准备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硬件建设有力度
要使法律援助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向更高层次提升,原有的硬件条件已经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在市政府组织人事、民政、工、青、妇等部门有关人员一起前往上海法律援助中心学习后,我局不失时机地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的申请报告》,人代会上“建设规范化的法律援助中心”被列为市政府2002年八项实事工程之一。在市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市财政部门专门下拨资金用于法律援助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文,明确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核定了专职人员编制。2002年6月18日,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迁址,从原来较为偏僻的地方迁至市中心玉山广场处。目前援助中心宽敞明亮的接待大厅使人耳目一新,办公室、咨询室、侯谈室、值班室、微机房、主任室等井然有序,并购置了电脑3台、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
三、软件服务有深度
完善管理制度,做好法律咨询。一是建立值班制度。即工作日的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群众来访和接听“12348”电话咨询;夜间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由局领导和机关干部在中心夜间值班,保证夜间来电有人接听和解答咨询;每周六的局领导接访日制度,由司法局领导每周六到援助中心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调解矛盾纠纷。二是出台管理办法。出台了《昆山市法律援助站管理办法(试行)》、《昆山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使用等有了明确的规定。三是每月编写法律援助简报,对每月来访来电及受理案件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相关部门提供正确的社情民意信息。四是开辟“绿色通道”。为优化外部环境,2004年5月召集包括公、检、法、工商、劳动等13家单位的联席会议,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昆山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3月召开了“研讨会”,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例如,从2005年的3月起,劳动行政部门免收法律援助案件的仲裁费用,工商免收律师办理援助案件查档费,法院根据援助案件实际情况给予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等等,为顺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发挥网络作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了把法律援助“搬”进社区,逐步构筑起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网络,从而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法律服务,援助中心逐步完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建设(市援助中心,各镇、各街道、系统援助站,社区援助分站三级网络),目前全市已有法律援助站29个,法律援助分站11个,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255人。其中在开发区、各镇建立援助站11个,各街道建立援助站10个,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局、武装部等系统有关部门相继成立了8个法律援助站。这些法律援助站、分站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网络,扩大了法律援助网络的覆盖面和弱势群体受益面,有力地支持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
保护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弱势群体既无经济实力,又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这就需要法律援助制度的保护伞来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把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通过法律途径,尽力为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外来打工者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伸出援助之手,尽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位86岁的老人因赡养问题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时晕倒在地,援助中心的律师一方面及时送其到医院求治,一方面了解情况后帮助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出庭代理、申请执行等多方努力,终于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老人激动不已,托人给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了 “法律援助,扶弱济贫;排忧解难,为民服务”的锦旗。一名上小学的女孩因父母离异后无固定住处而辍学,其外祖父带着孩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前后13次找到女孩的父母调解协商,终于解决了女孩的抚养居住问题,并让女孩复了学。今年2月份,一位妇女因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得不到赔偿而不愿将死者火化,并带着3岁的儿子来到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放弃休息天时间与援助律师共同协调此事,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此事,使母子俩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配合打击犯罪,搞好刑事援助。为了配合公、检、法部门正确实施法律,把好刑事案件质量关,确保做到“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我们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援助案件中的辩护作用,一是将维护法律的公正、严惩犯罪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二是将维护法律公正、严惩犯罪同宣传法制、惩前毖后相结合,切实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法制宣传有广度
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四五”普法教育,致力于通过广泛的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从治本上下功夫,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
开展法律进社区、乡村活动。法律援助中心坚持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深入社区,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对象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给广大市民学习法律知识提供了便利条件。据不完全统计,从2002年起,共动员和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乡村、居民小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90多次,还编印发放《以案释法一百例》、《以案释法宣传资料》等法律宣传书籍54000多本。通过宣传和教育,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突出做好外来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我市拥有大量外来人口的特点,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将法制学习的课堂办到外资、台资企业中。主要采取四种宣传形式:一是通过召开外企人士座谈会宣传严打整治斗争和法律法规;二是组织机关干部和律师到企业对外来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三是组织机关干部、律师和公证员到外来人口聚居地摆摊设点进行宣传和接受咨询;四是与电台配合举办法制宣传直播节目,让律师走进电台直播室向市民讲解法律问题。
五、创新工作有亮度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是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工作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刚刚起步,经费问题尤为突出。为了使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一方面不断争取政府拨款,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运作,努力开拓新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和业务工作。一是与企业合作,在全市各小区设置法律援助的公益广告牌1000块,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二是针对昆山市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的情况,为更好的维护非昆山籍经济困难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江苏中创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新昆山人法律援助站”,由企业每年资助援助经费5万元。两年来该站接待咨询2410人次,已有111个外来人员 在该援助站得到了法律援助。三是为了更大限度的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市妇联合作,由好妈妈餐膳有限公司资助经费2万元,建立了“好妈妈妇女法律援助站”,使更多的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维护。四是与市民政局合作建立了“昆山市‘助老助残’法律援助站”,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条件的基础上降低门槛,为广大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五是和团市委合作建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站”,落实经费2万元,用于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六是为了使各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在设立乡镇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积极向各镇争取,目前已筹集援助经费20万元,专门用于各镇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七是由于我市城镇居民增多,人员流动性大,为落实便民服务,在各街道建立法律援助站,并在街道募集了援助经费10万元。通过以上举措,为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的受援面。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效的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一是由于机构性质的因素,使得工作人员待遇与公务员相比偏低,挫伤了援助专职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援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得到社会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协助,特别是在办案过程中,相关单位出现不予配合案件调查的情况,影响了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由于许多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职能的不熟悉,误导许多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前来申请援助,造成当事人的不理解,增加了援助中心的工作量。四是受理劳动纠纷案件时,没有可操作的标准,比如案件的标的额本身才几百元,但申请人的各种条件都符合,如果提供援助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
下一步法律援助中心还要进一步深化各项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坚持拓展与规范并举,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从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优化服务质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并及时掌握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功能,开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
昆山市司法局
二00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