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司法局
近年来,我局坚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一项实际工作来抓,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条例》,逐步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保障机制;特别是200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我们抓住契机,围绕规范服务、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目标,大力倡导“零距离的亲情服务,零收费的无偿服务,零投诉的优质服务”,按照省厅关于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85件,接待法律咨询2113人次。其中,诉讼案件328件,诉讼率达85.2%,刑事案件63件,民事案件322件。目前,已结案归档356件,结案归档率达92.5%,年年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三年中,我区成功办理了六龄童人身伤害获赔60万元、外来民工子女入学当天自杀身亡索赔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我区华宇法律服务所被国家民政部、司法部授予“残疾人维权岗”,柯兰、普信律师事务所分别被授予省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今年,我局被评为2003-2004年度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法律援助工作科荣立集体三等功,1家律师事务所、6名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受到了省厅、市局的表彰。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围绕规范化目标强化实事项目保障
今年年初我局确立了创建省级规范化援助中心的目标,明确了达标要求和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考核。认真制定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将规范化创建任务列入其中与法律援助办案、咨询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以责任书形式,进行分解落实,并纳入总体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是实事实办,精心打造。将法律援助作为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工作,把“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服务解忧愁”作为我们的行为准则,把创建规范化中心目标作为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根本措施,从人员配备、硬件装备、软件提升、推进措施等多方面全力保障,从服务理念、服务质量、服务标准上严格要求。中心现有人员5名,注册援助律师3人,全部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三是专款专用,重点保障。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局领导的积极争取下,2004年开始我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达18万元,并被列入专项财政预算,比前年的5万元增加了13万元。我局坚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办案补贴和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四是亲民便民,服务至上。实施了局领导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日制度,推行六项便民服务措施,建立了规范援助工作的一系列操作程序,开辟了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二、广辟宣传途径,围绕提高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影响
为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弱势群体维权申请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我们采取七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结合“三下乡”活动开展宣传;二是结合“法律服务进社区”和“12.4”法制宣传日进行宣传;三是利用农村赶集和庙会开展宣传;四是利用区总工会、计生局等窗口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宣传;五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有关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法律援助联系卡10万张;六是开展“援助送温暖”活动,向全区低保户发放“法律援助温情卡”,局领导还亲自登门将温情卡送到三户特困户家庭手上;七是利用市局先进表彰会,推荐和总结法律援助先进典型,宣传法律援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同时,我们还利用普法网,法律咨询“148”热点连线、《滨湖通讯》等报纸刊物及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三、创新服务机制,围绕便民利民探索援助工作新模式
一是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入乡镇工作,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与街道社区结对子,把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深入社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上半年我局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送法活动。通过有奖法律知识问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现场受理等多种形式,使社区广大居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二是加强网络建设,积极拓展法律援助工作领域。三年来,相继建立了总工会、老年人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一支170多人的援助志愿者队伍,构建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组织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三是拓展申请渠道,打造司法行政“亲民、便民、利民”形象。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减少环节,简化手续,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我局改革法律援助受理制度,推出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在遵循《法律援助条例》原则的基础上,实行统一受理、授权受理和先行受理相结合的受理形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目前,市司法局已在全市推广。我们还实行了:“先受理,后补材料”、“经济困难核实”等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把遭受家庭暴力、虐待妇女的离婚案件列入援助范围等等,尽可能地方便困难群众,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受益面,使更多的群众能够得到援助帮助。
四、把握制度建设切入点,围绕群众满意提高援助工作质量
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使困难群众享受不花钱的高标准法律服务,我们从五个方面狠抓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制度。如接待咨询、受理、审批、案件登记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制度。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案件结案率。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类别要以困难群众的民事案件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诉讼代理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人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主,其中民事案件占70%,诉讼代理案件占80%,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占90%。四是加大法律援助质量检查。三年来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共8次,集中培训2次。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争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程序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要求。五是建立法律援助公示制度。区、乡镇(街道)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条件、办案流程、服务措施、监督电话等公示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围绕提升服务效能强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硬件到位。制作了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和法律援助公示栏,专门辟出一块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区域,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增至四间,设有专门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使用面积达80平米左右;专门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等,使中心的硬件达到了较高水平,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在局人手较紧的情况下,优先调整充实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保证法律援助中心人员配备到位。二是抓软件规范。①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实施法律援助和监管办案质量等工作制度,做到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公开,服务规范,没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和收受受援人财物现象。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群众的每一件求助,决不因任务完成后有意抬高门槛,或借故推托,做到应援尽援,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权利。②建立健全了十项业务台帐: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业务分析材料;处理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办案质量检查记录;法律援助资金收支记录;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典型案例;信息新闻宣传等。三是抓服务档次提升。①实行服务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创新受理模式,简化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手续。②开展文明窗口活动,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水、一张椅子、一席话语,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到目前为止,窗口服务群众满意率达100%,实现了零投诉。
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系统上下齐心,共同努力,既圆满完成了任务,又为广大困难群众办了好事,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成绩比较显著。但是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援助队伍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咨询登记不够及时、完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周期长,结案率较低,信息反馈不够及时等,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
法律援助工作从无法律依据到有法可依,从部门的量力行为到政府之责,充实了社会保障机制的内容,国务院《条例》的公布实施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法治滨湖,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开拓思路,积极进取,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宣传媒体,建立网络媒体平台,结合普法教育宣传《条例》,宣传援助工作中的突出事迹、表彰先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要求,把援助工作送到基层,送到社区,让宣传、执行《条例》成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和志愿者的自觉行为。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领导。作为该工作的实施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援助中心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使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成为真正的适应社会需求、方便群众、服务热情、办案规范、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群众信得过的单位。
三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援助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继续巩固完善援助中心的日常管理,严格办案程序,确保做到“三零”要求,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成为法治滨湖的亮点。
四要积极探索、开拓法律援助工作新领域。实践中,因突发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比较明显。要总结以往维权工作的经验,探索建立“交通事故损害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确实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在日益规范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法律援助是强有力的维权工具,是一项为贫、弱、老、残、未成年人提供有效帮助的社会保障事业,是维护司法人权,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我们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进取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拓援助工作新领域,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规范化建设的标准,真正为贫弱者撑起一片正义的天。
2005.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