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努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时间: 2005-12-23  

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广大农村延伸,切实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盐城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县乡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于2000年底在所有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从2002开始,他们在搞好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按照规范化要求,大力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贴近农民群众、方便困难群众求助的优势,使全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广泛深入的开展。2002年以来,全市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500多件诉讼援助援助案件和3000多件非诉讼援助案件,为6万多名农民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有效缓解了农村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为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乡镇工作站逐步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体。

为解决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挂了牌子办不了实事的问题,2002初,盐城市局制定下发《盐城市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对工作站的建设提出了“六有”要求,即有专人负责和稳定的服务人员、有固定的接待办公场所、有一部尾数为148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有牌子和印章、有5000元的专项经费、有内容齐全统一的台账薄册。为实现上述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突出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主动向县(市、区)领导汇报,通过政府发文等形式,要求各乡镇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在人力和物力等方面支持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大丰市人大为此召开了两次主任会议,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要求各镇政府必须解决好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经费和人员问题,并在2003年进行了专项检查。阜宁县政府根据司法局的汇报,举行县长会办会,其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在2004年底各乡镇必须全部落实工作站的经费和人员问题。目前,全市已有40多个乡镇为工作站提供了5000元以上的专项财政经费。二是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法律援助领导小组,着力解决148法律服务电话、办公接待场所、人员配备等问题。目前全市145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全部开通了尾数为148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都有固定的办公和接待场所,有醒目的牌子。三是整合内部力量,经乡镇党委政府的同意,任命司法所长为工作站站长,法律服务所主任为副站长,在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具体的分工,一般情况下,司法所长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和上下协调工作,法律服务所主任主要负责法律援助事务的组织和办理工作。经过两年多努力,全市90%以上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都能独立地开展工作,80多个乡镇工作站达到了《盐城市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要求,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广泛开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规范,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为保证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能够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要求正常运转,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盐城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总结并建立了一套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一是明确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了解掌握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信息、代为受理行动不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为本地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承办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等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市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下发了来访接待制度、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监督管理制度、最低义务量制度、服务承诺等,保证了工作站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活动都能按章办事。三是建立统一的台账薄册。市局根据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要求,统一制作了来电来访登记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登记薄、工作记录薄、低保人员名册、法律援助联络员名册等薄册,由各地印发工作站使用,既保证了工作站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又为上级的监督检查提供了可靠的书面资料。四是建立和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市局将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标准、申请程序以及工作站的职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权限等统一印制,由各工作站进行公示,确保农民群众准确了解法律援助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利用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农村法律援助的数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为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农民群众、服务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盐城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在搞好硬件和制度建设的同时,下大气力引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抓服务、抓质量,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效益。一是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内容。除法律援助条线进行单独的考核外,每年年初,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都将法律援助工作要求下达到司法件所和法律服务所,到年终进行综合考核。二是实行最低义务量制度,推动工作站多办法律援助事务。市局在年初下达给各地工作站一定办案的指标,县局具体分解到各个乡镇,年底进行验收,并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挂钩,使工作站的诉讼援助案件从过去的1-2件提高到现在的3-5件,有的工作站还达到10件以上,其非诉讼援助则大量增加。三是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工作站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都将法律援助业务内容列入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帮助工作站人员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有关政策,熟练掌握法律援助操作规范;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工作站负责人例会,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站建设中的问题。四是实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工作站贴近群众、了解社情的优势,组织它们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农村法律援助需求信息调查,帮助核查申请人经济状况等,较好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对它们无力办理或办理困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则指派律师办理或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每年都要对工作站的工作情况进行1-2次的的专项检查,对一些重点案件还派人进行跟踪督查,年底对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卷宗进行集中评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盐城市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已跨上一个新的台阶,成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力量,得到农村群众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广泛好评。20多个工作站、40多名工作站工作人员分别受到省司法厅、盐城人民政府和县乡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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