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金阊区司法局在江苏省法律
援助规范化建设会议上经验介绍
金阊区位于苏州市城区西北部,面积37平方公里,常住居民21.5万,登记流动人口10.3万。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以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强工作领导,加大工作投入,努力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平安金阊”、“法治金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促进全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自2004年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听解答法律咨询电话580余个,接待当事人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58件,同比翻了两番。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了“江苏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苏州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苏州市双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整合资源抓组建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在平安创建和推进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要求,并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积极呼吁,争取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区委、区政府于2004年将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列入政府实事工程,与区手拉手扶贫帮困援助中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整合资源,努力打造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个综合窗口。
按照“工作优先研究、困难优先解决、经费优先保障、人员优先调配”的工作思路,区政府不惜代价将沿街主干道400多平方米的商业门面收回,作为两个中心的办公场所,投入资金30多万进行内外装修改造。建成后的中心内设援助服务大厅、“148”电话值班和法律法规查询室、文印室、咨询室、办公室、档案室,配备了等离子显示器、电子触摸屏、复印机、电脑、电话、传真等现代的办公设施。区政府为中心选调了两名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我们及时在全区五个街道和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残联、老龄委等单位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选配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初步构建了信息灵敏、覆盖全面、运作顺畅、反应快捷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体系,进一步畅通了群众的求助渠道。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构成的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的建成,一方面有利于我们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另一方面,有利于扩大法律援助的宣传效果,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紧扣质量抓管理
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案件质量是核心,科学化管理是保证,各项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健全是关键。为此,我们始终坚持在强化制度、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上下功夫。一是健全值班咨询制度。中心由全区十二家法律服务单位轮流值班,值班律师以专职律师为主,值班记录要求完整规范,答复处理意见具体明确。实行每周六天值班制,为平时忙于工作的群众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二是试行“签约律师”制。中心经过两年来的运作,从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中,挑选出一批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并具有较深办案经验的优秀律师,实行契约式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办理援助案件的骨干队伍。三是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通案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在办理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在本地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都要向中心汇报,由中心召集部分律师以及司法局领导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形成统一意见。如在办理徐某妨害公务一案中,援助律师对该案的定性存在疑问,及时向中心汇报,启用了集体通案程序。最终,法庭接受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受援人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于次日释放。四是强化办案监督制。建立案件旁听制度,对律师办案过程实行监督;严格把关援助案件卷宗,对案件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对办结的援助案件进行回访,听取受援人对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在法院、检察院、街道、社区聘请行风监督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行风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此外,我们还建立了案件受理制度、办案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同时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不断提高援助中心规范化运作水平。
三、营造氛围抓宣传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关心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和司法公正的信心,我们加大了法律援助制度、典型援助案例、优秀援助律师的宣传。一是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法律援助中心不定期组织司法干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开展“送法进民企、进社区”、“法律援助进乡村”、“模拟法庭进校园”等活动,通过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开办法制讲座、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切实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二是开展法律援助制度专题宣传。我们紧紧抓住中心成立、纪念《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等契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版画等形式,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为保障更多的群众在需要法律援助时能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取得联系,我们专门印制了一万余份法律援助联系卡,通过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向辖区内的广大居民发放。三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开通金阊普法网站,实现在线法律咨询,通过网络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功能作用,及时把那些具有典型性和深刻教育意义的援助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切实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影响力。
四、围绕大局抓服务
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切实加强工作探索,延伸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涵,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推行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心主动与区信访部门联系,定期安排援助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引导信访群众用法律手段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同时为那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建立一条便捷的援助渠道。2005年,在全国“两会”召开前,中心获悉了彩香街道居民赵某因房产被法院错误查封要赴京上访的情况,立即指派拙正律师事务所配合开展工作。两名律师当天就上门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并多次参与协调,及时出具了律师意见,从而有力地配合信访部门制止了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是试行援助律师介入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援助律师介入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使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努力减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精心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05年6月,保安陈某在某外资公司内巡岗时不慎从电梯井中跌落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10余人因对死亡赔偿费不满而情绪失控,在该公司、市信访局闹丧,并以死相威胁。中心获知后在第一时间介入该事件,与援助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赔付方案,主动参与了辖区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9轮近30天的调处,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三是开展法律拥军特色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发展变化,部队涉法问题也日益增多,军人及其家庭的涉法问题已成为影响部队思想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适时成立了金阊区维护国防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以法律咨询和法律讲座为主要形式的“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妥善办理军人及其家庭的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部队官兵的一致好评。2004年,为迎接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召开,在做好拆墙透绿工作过程中,驻苏某部队因拆除门面房与原承租户发生补偿纠纷。在双方相持不下的情况下,承租户采用围攻部队营房等不正当方式,一度严重影响了部队的作训、学习和生活。留园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中心指派后,对该承租户反复进行调解劝说,最终采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排解了这起涉军纠纷。此外,我们还注重调查研究,先后对本地的弱势人群、外来民工及老年维权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形成调研成果后及时上报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对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两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开展法律援助既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又有利于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引导公民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问题,进而促进稳定,推进社会的法治进程;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社会救济体系的大格局中,既可以更大程度的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又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效;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既需要不断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更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配合,优化工作机制,发挥工作网络的整体联动功能。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着力在方便群众上想主意、在规范服务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做文章,牢固树立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