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时度势 攻坚克难 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
 
   时间: 2006-04-08  
 

--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江苏省法律

  援助规范化建设会议上的经验介绍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委、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起步较早,基础较好。近几年,我们在原来基础上,紧紧抓住《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的机遇,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根据省厅提出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要求规范、高质量服务”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硬件更硬,软件不软,网络拓展,制度规范,质量更高,服务更优的法律援助工作平台,被群众赞誉为是弱势群体维权的“保护神”、反映社情民意的“直通车”、密切党群关系的“连心桥”,展示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市中心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巾帼文明示范岗、江苏省青少年维权岗;2004年又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以激发创建动力为出发点,凝心聚力,夯实思想基础,着力创造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条件

     国务院和省人大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加强规范化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要在基层得到落实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为此,市局党组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为抓手,逐步营造出一个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广大群众衷心拥护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态势,为规范化建设的硬件设施建设、人员编制落实和经费投入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一是多策并举,激发内在创建动力。“打铁先得本身硬”,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的主体,加强规范化建设首先自身要有内在动力。我们把《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多次组织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学习,并组织外出考察取经,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标准看不足,紧密结合实际,反复统一思想,逐步形成了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贯彻《条例》突破口的共识,决定购置中心新大楼,确立了“硬件设施基本到位,服务功能配置齐全”的目标。同时,在公务员培训班和机关干警的学习日,组织大家结合实际学习《条例》,提高广大干警对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的认识。还实行了局机关干警轮流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制度,一方面让机关干警参与群众接待,缓解中心力量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让机关干警直接体验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市局党组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决策。

     二是重点突破,激发领导创建动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争取市领导支持是关键。为此,我们采取了“三招”措施:一是主动“报”,经常报送法律援助情况,将《条例》学习资料和规范化建设标准送给市四套班子领导人手一份,对接待中发现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先后编发报送了150余条信息;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后,每次市领导接待日都由中心人员带领律师参加,一边接待上访群众,一边寻找机会主动介绍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二是借力“督”,我们请求市人大将贯彻《条例》情况列入调研课题,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督查。每年向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和代表、委员汇报一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和困难,请他们帮助呼吁。市政协委员还为此专门写了提案,引起了市政府的重视,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三是请上级“促”,每次上级领导来我市视察和检查工作时,我们都请市领导陪同视察和检查。2002年,司法部张福森部长和段正坤副部长来常视察时,我们就专门安排视察了法律援助、“148”中心,起到了很好的促进效果。由于我们突出了宣传重点,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市委书记范燕青两次对法律援助工作批示;市委于超副书记专门在《常州日报》发表了题为“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署名文章。市中心建成后,市委书记范燕青又带领五位常委到中心视察。

     三是大张旗鼓,激发社会创建动力。我们以开展主题活动为载体,大张旗鼓地进行《条例》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每年都组织开展送法下乡镇、上广场和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并在 “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国际劳动节、“5·19”全国助残日、科普宣传周、以及“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积极会同工、青、妇和工商、劳动等10多个部门,开展街头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条例》、《148便民手册》、便民联系卡等宣传资料17500余份,深受群众欢迎。

 二、以完善创建保障为着力点,逐步突破,优化载体平台,着力塑造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形象

     一是加大协调力度,强化人员经费保障。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是1998年成立的,当时属于机关内设机构,人员在局机关核定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1999年又设立了“148”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市编办下达了5个事业人员编制,但人头经费财政只管2年。2001年我局落实“三定方案”时,又增设了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继续保留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工作职能仍然由行政人员承担。针对这种状况,市局决定从理顺编制、解决经费、健全保障机制入手,多次向市领导汇报,反复与相关部门协商,最后于2002年把法律援助中心改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落实了4个由财政保障的事业人员编制。2003年我们又进行内部资源整合,将法律援助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和“148”中心合署办公,并每天安排2名律师和1名机关干部参加值班,这样使中心常年保持有8名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今年,市中心列入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又由原来的每年20万元增加到30万元,基本保证了工作需要。

     二是加大筹资力度,强化硬件设施保障。为了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2002年,局党组决定采取政府拨一点、银行贷一点和预算外收入中拿一点的“三个一点”办法解决规范化建设资金。市委分管书记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亲自参与对中心大楼的选址,并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破例批准当年申报当年立项。市政府拨款180万元,并批准以中心名义贷款400万元,最后用588万元购置中心办公大楼,使中心的接待和办公场所面积达到近400平方米。常务副市长俞志平还拨款33万元更新了“148”电话法律咨询平台。司法局领导多次对中心的内部设计提出了要求,在办公设施上加大了资金投入,对中心接待和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的装修,给中心配备了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数码摄像机;设立了咨询室、案件受理室、文印室、档案室,并在50平方米的候谈大厅配备了电视机、空调、饮水机和资料架,开辟了公示栏,设置了触摸屏,达到了硬件设施现代化、功能配置人性化的目标。

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制度规范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的工作程序,我们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学习制度”、“法律援助办案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规定”、“值班接待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还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墙,在触摸屏里显示。为确保每件案件的质量,建立了办案质量反馈、法律援助案件跟踪检查、刑事案件通案和“148”法律咨询问卷调查等一系列提高工作质量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的水平。我们还会同市局监察室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向每一位咨询群众发放监督联系卡,每月由监察室的同志开箱汇总情况,对律师和中心工作人员的值班表现、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监督。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管理,我们在纵向上与7个辖市(区)中心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办案质量和卷宗质量检查等制度;在横向上与公安“110”、劳动、民政、军分区、残联、工、青、妇、老龄办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联动机制,不仅规范了法律援助运作,而且也有效地整合了法律援助工作力量。

三、以确保创建质量为立足点,挖掘内涵,放大功能效应,着力铸造规范化建设的优质品牌

     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十分深刻而丰富,不仅体现在显性的法律援助硬件设施和制度上,而且也体现在隐性的法律援助文化、心理和意识上。为此,我们把法律援助文化建设融入规范化建设之中,在实践中不断更新观念,挖掘内涵,发挥功能,放大效应,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叫响了铸造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优质“品牌”的口号。

     一是从创建的政治效果出发,挖掘规范化建设的品性内涵,确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政权巩固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个大局去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规范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因此,我们在推进规范化建设中,把体现政治效果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首要标准。如,我们在开展法律援助、“148”法律咨询服务中,注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的精神依法解答有关问题,积极向群众宣传“严打”整治、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又如,为了切实维护国防设施的安全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军分区和人武部建立了国防设施和军人权益法律援助中心(站),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对国防设施和义务兵实行免费法律援助等政策。又如,从2002年起,我们中心选派22名资深律师,每月用三天时间参与市政府的信访接待,解答群众涉法问题,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信访。3年多来,律师参与市领导、信访局接待上访群众200余批300余人次,积极协助市领导和信访部门妥善处理了一些信访接待中的难点问题。市委书记范燕青两次批示,高度赞扬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去年我们又组织6名资深律师参与市人大的信访接待工作。

     二是从创建的法律效果出发,挖掘规范化建设的品质内涵,确立依法援助的意识。解决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权,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是法律援助的根本目的,也是规范化建设的本质内涵。我们在推进规范化建设中,把忠于法律和维护法制统一作为我们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崇高目标,牢固树立依法援助的观念。首先始终坚持“应援尽援”的原则,无论有多少困难,都千方百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苏州吴江人沈建英开船到常州卖咸菜,船停靠在青龙港时,被一棵枯树压成高位截瘫,落下终身残疾。市中心受理此案后,组织律师经过4年半时间的调查取证和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终于为她获得了23万余元的经济赔偿。几年来,我们已为2万余人次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其中代理民事(行政)和刑事辩护案件500余件。其次,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工作,切实维护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市法院对律师刑事法律援助辩护意见全部采纳率达69.7 %,部分采纳率达25.9%,只有3.4%未被采纳。通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使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大部分从轻判决。我们每年还开展送法进监狱活动,对服刑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把法律援助送进大墙,让他们同享法律援助的阳光。

     三是从创建的社会效果出发,挖掘规范化建设的品味内涵,确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人文关怀的品味,是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涵。所以,我们在推进规范化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要求。首先在环境设施建设上,注意营造人文关怀的和谐氛围。我们在接待区域安装了背景音乐,在候谈大厅配备了触摸屏、电视机、空调、饮水机和资料架,开辟了公示栏,还将涉及法律援助、劳动者权益保护、家庭婚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印成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读和拿取,让前来咨询的群众在明亮舒适的环境中缓解困惑焦虑的心情,为群众营造了一个整洁、宽敞,而又比较和谐温馨的环境。其次在接待和咨询工作上,坚持以热情便民的人性化服务为标准。我们实行了接待首问负责制,又开展了为前来求助的群众“送一个微笑、打一声问候、放一个座位、倒一杯开水、给一个圆满答复”的“五个一”亲情服务活动。再次,在法律援助代理中,我们在坚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又积极探索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进行调解的新模式,使受援群众遇到民事维权纠纷,能够就近、及时地得到解决,既缩短了维权周期,又不用在支付诉讼费上犯难,既钝化了家庭矛盾和双方怨气,又节省了审判资源。此外,我们还主动资助特困群众。去年市中心在接待一名外地来常的老信访户时,为她提供快餐,并资助了300元路费。近几年,我们中心工作人员共为困难的当事人无偿捐助达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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