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司法局在江苏省法律援助
规范化建设会议上的经验介绍
去年以来,我局以争创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为契机,以《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指导标准》为蓝本,高点定位、规范运作,注重“三个到位”,突出“四个面向”,狠抓“五个落实”,全力打造一流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去年共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23件,比上年增长48%。其中,民事类案件105件,比上年增长30%;法院指定刑事辩护案件16件,比上年增长35%。接待来访群众620人次,比上年增长47%;受援人数164人,比上年增长50%。2006年1月,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顺利通过了省达标验收。
一、注重“三个到位”,在打牢基础、营造氛围上动脑筋
我局严格按照《标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启东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开动脑筋、多方争取,着力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以确保人、财、物到位。
1、人员到位。在局机关人员少、编制紧缺的情况下,积极调配人员,从机关行政人员中调剂2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同时,聘用2位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为中心专职律师,主要负责来访咨询解答,办理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建立了以6家律师事务所46名专职律师为主,27家法律服务所89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为辅,6家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及31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做到纵向到乡镇、居委会(社区),横向到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了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网络,使受援对象都能就近得到最快捷的法律援助。
2、资金到位。法律援助经费的到位是法律援助中心能否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的关键。我们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经常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邀请市领导视察法律援助中心。2005年9月,启东市委书记沈振新专门利用半天时间到中心调研,明确表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财政将给予大力支持。”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由2004年的2万元增至2005年的8万元,增幅为4倍;2006年的财政预算拨款为15万元,又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有力地保障了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3、设施到位。调整内部办公用房,在原有1间的基础上增至3间,办公面积达到70平方米;另设接待室1间,面积为30平方米。在经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我局仍为援助中心配备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和三部热线电话等办公设施。同时,完善各项便民设施,在援助中心出入处设明显的标志以外,还制作踏板、改装洗手间,以方便残疾人;另外,配有供申请人使用的桌椅、纸笔、茶杯等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普及《条例》为主的《服务指南》等宣传资料。
二、突出“四个面向”,在抓住重点、提高质量上做文章
援助工作要向深层次推进,必须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抓住重点,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我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突出抓好“四个面向”。
1、面向大众,宣传《法律援助条例》。一是我局组织各科室和律师事务所配合法律援助中心编印《今日说法》宣传资料,每半月出刊1期,每期赠阅3000份。2005年共编印24期,发行72000份,发至全市。宣传资料以“短、精、实”援助案例,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二是与启东电视台一起制作《在法律援助的晴空下》专题片,在电视台《法制广场》栏目中进行播放,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局领导通过启东的《政风行风热线》平台,向社会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四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和“三下乡”活动,在市区、乡镇、社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并展出宣传图版70多次,大大提高了社会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2、面向军人,建立优先受援机制。为切实重视现役军人的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在市人武部设立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官兵及其家属的投诉和申诉。2005年,为1名现役军人非诉调处了婚姻纠纷;与乡镇司法所、民政部门协调解决了2名复退士兵的住房,帮助他们化解了与继父母之间的家庭矛盾纠纷。每年建军节期间,到驻启部队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为官兵讲授法律援助知识,得到官兵一致好评。
3、面向老年人,组织开展“敬老月”维权普法系列活动。由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具体工作由法律援助中心承担。根据要求,去年9月份,我局对2004年以来的67件法律援助赡养案件和法院执行中的107件赡养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摸底,并与民政、共青团、妇联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化了1个多星期时间,对24户重点特殊家庭进行跟踪走访,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进行曝光。同时,向全市80岁以上老党员和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告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联系方式,便于他们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帮助。2005年,共为70名老年人提供了追索赡养费等法律援助服务。
4、面向未成年人,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一个经常性工作,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工作。援助中心已经开展“送法到校,援助到家活动多年。在此期间,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课、法律咨询等活动,以案说法,使他们得到有效的警示教育。与法院协调理顺了刑事辩护案件指派程序,2005年10月起,办结刑事指定辩护16件,为36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得到有效的维护。
三、狠抓“五个落实”,在规范运作、打造品牌上下功夫
为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得深入人心,做到让群众“一目了然”,我们在全面公开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条件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突出抓好“五个落实”,着力构建诚信、便捷的援助品牌。
1、亮牌上岗,落实“三个公开”。为方便来访群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亮牌上岗,设置一块挂牌、一块台牌,在中心公示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切实落实“三公开”(公开援助范围、援助标准、援助程序),并公布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服务电话等;同时,印制《服务指南》,把公示内容全部印制在上面,便于群众携带和随时查找,受到极大的欢迎。另外,在司法局网站公布局长信箱与电话,方便群众。目前,司法局网站正在全面改版,将专设“法律援助”版块,及时推出“网上法律援助”等一些在线实时栏目,进一步拓展受援面。
2、文明接待,落实“温馨服务”。为规范服务,制定“五个一”温馨服务制度(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请坐,一次说清告知,一句再见送行),推出24条服务用语和18条服务忌语,以制度和优质服务来全面提升质量和形象。局组织不定期查访,对于服务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落实服务规范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通报。自去年实行以来,援助中心服务质量有显著提高,针对不同的对象都能做到文明接待。
3、依法解答,落实“四项制度”。仅有好的服务态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为提升服务内涵,我局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 “首问负责制”、“二次受理办结制”、“热点岗位A、B组办事制”和“跟踪负责制”等法律援助“四项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从深层次解决服务不到位现象。确定被询问的第一人必须“一竿子插到底”,不能让群众有“找错对象”的感觉和失望;确定承办人因告知不清,致使来访群众第二次办事依然资料不全的,必须变来访群众上来办为承办人下去办,并追究承办人员责任,二次受理必须办结;确定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处配备两位工作人员和两名专职律师分成A、B组轮流值班,保证工作时间有组值岗;确定承办人必须“跟单”作业,尽职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例。
4、应援尽援,落实“三天审结”。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要求,法律援助案件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了更快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我们把时间规定为3天内审结并作出决定,告知当事人,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同时,为合理分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我们积极采取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与大调解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了法律援助与大调解之间的对接机制,明确涉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11类矛盾纠纷案件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前实行先行调解制,并设计制作2份介绍信、3份公函规范了法律援助与大调解之间的操作程序。
5、建档规范,落实“一案一档”。化了4个多月时间,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把过去散落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手中的卷宗进行集中收缴,重新整理法律援助案卷,为了使所有归档卷宗规范化,我们具体规定了卷宗封面、卷宗目录、卷内材料制作要求,统一打印了代理词、辩护词等内容,按照档案规范,逐一编号装订、登记归档,共装订卷宗350件,切实做到“一案一档”,达到整洁美观、内容齐全的目的。同时设立法律援助数据库,详细收录援助登记、工作年报、经费发放明细等内容,实行全电脑管理。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政府的德政工程,也是一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这项工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今后,我们将以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达标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创特色工作,为全市弱势群体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帮助和服务,打造一流的县级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