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江苏省法律
援助规范化建设会议上的经验介绍
我市于1997年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998年设立了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至今共办理援助案件5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2800余人次,受援人年龄最大的93岁,最小的6岁。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妇女、儿童、残疾者、劳动者、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等。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江苏省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被省委政法委记集体三等功。2004-2005年期间,我们着重抓了争创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2005年底通过了省厅组织的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检查验收。主要做法有:
一、领导高度重视,基础建设到位
(一)加强汇报,做好协调工作。2004年5月,江苏省司法厅下发了《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指导标准》,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规范、工作台帐等六个方面对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接到通知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创建,专门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就我市目前的法律援助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给予大力支持。2004年8月中旬,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市人大法工委与市政协、市检察院、市法院的部分领导及检察官、法官参加了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对援助过程中涉老赡养、邻里摩擦、劳动纠纷、拆迁矛盾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会部门就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了工作交流。2004年10月中旬,省人大法工委领导与部分省人大代表就修改《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来我市调研并视察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我市人大领导和分管市长专门将我们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做了详细汇报,对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改进行了研讨。2005年期间,省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两次来我市具体指导创建活动时,我局主要领导都及时向市委分管书记汇报,市领导每次都与我局领导和省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一起商量解决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创建的具体问题和办法。
(二)不断强化机构建设。1998年5月,市编委批准成立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全民事业单位性质,人员4人,对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编制和人员配置实行定岗定位。市局在全市12个镇(原为24个乡镇)和市总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团市委、教委、人武部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接待站,2004年又设立了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法律援助接待站。“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方面。1998年开通了“4890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2000年各镇都开通了尾数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实行法律援助与“148”的联动;2004年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
(三)不断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市司法局在局机关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将局机关办公大楼底层三间房屋安排给法律援助中心作办公室、接待室、资料室,办公场所面积由原来的40平方米增加至100平方米,中心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传真机、录音电话、空调机、文件档案橱柜等,安装宽带上网和法律援助专用法律法规数据库,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并专门设置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的咨询。2004年以来,在新浪政府网站开设了咨询信箱。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初,市局就从局机关抽调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期间虽然人员有流动,到目前为止,市局始终保持援助中心人员有4人,而且全都具有本科学历和律师资格。2004年,我们和团市委共同在全市律师、法律工作者中招募了6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建立起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五)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政府财政在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对中心人员的工资、中心的办公经费给予保障,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按比例递增。从去年开始,市财政部门将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补贴列入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调动了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机制
2004年以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原有一些制度的基础上,又增加和完善了部分制度:法律援助代申请制度、法律援助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上岗挂牌制、办案质量跟踪制、局领导每月信访接待制、法律援助八项承诺制和农民工援助接待制度等。同时,我们着重抓了规范法律援助流程,明确市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接待站、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基本职责和运作程序。修改后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我们按照省厅的要求,重新印制了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状况证明表等表格,规范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其次举办司法所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对新条例进行宣讲;我们还及时修改了法律援助公示内容,将法律援助指南放在醒目位置,方便来访群众阅取。2004年,市局及时和劳动局联系,制定了靖江市劳动仲裁援助案件办理实施细则。
三、扩大服务范围,方便困难群众
在立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法律援助又向社区延伸,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接待处;在市人武部设立军人维权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法律拥军、军人维权向驻地部队、武警延伸,深入军营进行法律咨询,开设法律讲座,积极为驻军单位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针对近几年劳动争议增多的现状,2004年,市局和劳动局共同制定了靖江市劳动仲裁援助案件办理实施细则,泰州人民广播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针对青少年犯罪率有所上升现象,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各中小学巡回讲解相关法律。2004年以来,在新浪政府网站开设了咨询信箱,市民可以上网进行法律咨询或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为了向群众提供更为方便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通过总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群众组织,和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向经济困难的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持卡人可就近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如有法律事务需要法律服务,可到附近的法律服务机构要求代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四、加强检查监督,提高援助质量
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对当事人负责,维护法律援助的信誉,我们将重点放在提高和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上,做到“以加强监督促制度落实,以案件高质促事业发展”。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重点案件旁听制度。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案情较复杂、影响面较大的个案,均派出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以便全面了解承办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能否依时出庭以及能否依法代理(辩护)的情况。
二是建立案件归档检查制度。对每季度法援案件归档情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承办律师在阅卷、会见被告、调查取证、开庭、有无私自收费、卷宗装订等方面的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填写在案件检查评核表里,归档存查。
三是完善案件质量征询制度。对不同类型法律援助案件,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质量跟踪办法,对刑事案件,通过向法院刑庭发放意见征询表和与承办法官座谈形式,了解对律师承办案件质量的反馈意见;对于民事援助案件,采取电话回访、上门家访、向受援人发放意见征询表以及走访法院、劳动仲裁部门等多种形式,掌握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
四是开展疑难案件研讨活动。对于受理的案情复杂、适用法律法规有争议的法律援助案件,在指派案件前和结案后均组织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开展研讨,通过集体智慧提高办案质量。
五是完善案件质量检查奖惩机制。将案件质量检查结果列入律师年检注册考核内容,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司法局和上级律师管理部门反映。
通过上述一些工作,我们的硬件设施、管理水平都有所提高,得到了上级的肯定、群众的认可,通过了省厅组织的检查验收。但与兄弟单位相比,工作还有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吸取先进经验,取长补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