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 健全机制 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时间: 2006-04-08  
 

--大丰市司法局在江苏省法律援助

  规范化建设会议上的经验介绍

 

大丰市位于江苏省中部,盐城市东南,东与黄海相连,南与东台市接壤,西与兴化市毗邻,北与盐都区、射阳县交界,总面积2367平方公里,人口74万。作为全国生态示范县的大丰市,环境优美,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安定祥和。近年来,大丰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能,扎实抓好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创建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这一“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办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三年来我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2件,接听法律援助求助电话1148人次,接待来访求助人员742人次,避免群体性上访19起170余人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多次受到省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盐城市委、市政府、盐城市司法局、大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2005年底顺利通过了省司法厅组织的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的考核验收。

一、沟通协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机构建设

为了把法律援助这项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办好、办实,我们先后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分管领导汇报创建省级规范化援助中心的重要意义,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省厅和盐城市局对创建工作的要求,介绍外地经验做法和取得的社会效果,在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四个到位”。

第一、认识到位。通过积极地沟通协调,我市形成了三定期制度。一是市政府定期会办法律援助工作在我们的协调下,2003年,市政府成立了大丰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农工部、财政、物价、民政、劳动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全市14个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所在镇法律援助协调工作。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切实做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三年来,仅会办解决法律援助个案和有关经费问题就达7次,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法援机构的创建工作。二是市人大定期审议法律援助工作。三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专题审议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通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以人大常委会审议决议下发到各镇,要求基层党政组织重视和扶持法律援助工作。2003年,在市人大的积极支持下,我市法律援助财政拨款经费净增3万元。三是市司法局定期解决法律援助重点、难点问题。为了早日建成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我们每年都明确法律援助重点工作,力求通过规范化创建,整体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2003年,我们把建立镇级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0个社会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作为工作的重点;2004年把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列为年度工作重点。2005年又将市法律援助中心硬件建设列为当年工作的重点,做到每年重点解决一到两个难点问题,确保了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的创建达标。

第二、人员到位。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关键在人。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人员主要分两支队伍:一支是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我局克服机关人手少的困难,为法律援助中心配备3名专职人员,主要负责“12348”值班、接待、受理、指派和直接办理一些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另一支是法律援助服务人员队伍,包括全市38名执业律师、4名公证员、124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主要具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两支人员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在法律援助岗位上发挥了各自作用,真正做到了法律援助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做,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第三、硬件设施到位。2005年,我们调剂五间办公用房给市法律援助中心,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面积达到99.5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32.5平方米、接待场所32平方米、老年接待绿色通道35平方米)。我局还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统筹安排,为中心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电话机、复印机各一部(台)。

第四、经费到位。我市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法律援助财政拨款从无到有,逐年递增,到2005年市财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达5万元。各镇也都落实了5000元-8000元不等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二、建章立制,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法律援助是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必须尽快地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体,才能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能。几年来,我们结合大丰实际,大胆探索,做到了三个健全:

第一、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健全。1999年,我市经市编委会批复成立了大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14个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2003年起,我市先后在老龄委、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针对三峡移民、监狱服刑人员、消费者、外出劳务人员等特殊服务群体成立了11个社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综合服务与专门服务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

第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法律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依法进行规范管理。2003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一是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定出台了全市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意见。意见从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组成、申办程序到法律援助业务的内容、范围和管理考核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保证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沿着规范化轨道发展。二是完善了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形象工程,我市把它纳入到司法行政部门“三项公示、八项承诺”的内容之中,对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办理。每周五局长接待日,局领导都能参加法律援助求助人员的接访,耐心解答求助人员的法律需求,受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出台了法律援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为了便于管理,我们为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印制了“一本通”,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到结案后立卷归档、从法律援助工作站机构的成立到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的回访都进行了详细地规定,从而推进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法律援助案件跟踪督查机制健全。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我市建立了“一案一档”管理制度,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到庭旁听、征求受援人、法官意见、发放服务质量联系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行跟踪督查,随时随地检查办案质量。仅2005年就到庭旁听15次,征求意见80人次,发放服务质量联系卡90多张,召开座谈会3次。

三、务实高效,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的效果

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实实在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最终的落脚点。我市从法律援助案件接待、受理和办理三个关键环节入手,规范运作,取得了法律援助的最佳社会效果。

第一、规范接待,切实关心群众的冷暖。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自创建以来始终把受援人满意不满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要求,对每一位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的来访,每一个咨询求助电话,都热情耐心接待接听。在工作中坚持 “五心”和“六个一”。“五心”,就是对待求助群众做到爱心、热心、诚心、耐心和细心。“六个一”就是对电话咨询和来访者送上一声亲切的问候、迎上一副笑脸、端上一张椅子、递上一杯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回上一份真情的相送。规范化的接待赢得了法律援助求助者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二、规范受理,真正做到应援尽援。为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我市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操作规程,真正让求助者感受到了便民、利民政策的温暖,让更多的贫者、弱者感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事项,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2003年6月,我市大桥镇川南村200余农民经季某牵头介绍到某驻丰农场拔草,至8月下旬做工结束,季某私下将农民工的三万余元工资带走下落不明,此后农民工先后三次集体到农场索要工资,严重影响了农场正常工作秩序。10月25日,接报后局长亲自带领法律援助中心同志,赶赴事发地点,调查核实后,当即决定为200余名农民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援助人员的协调处理,为农民工追得劳动报酬26000元。农民工自发制作“践行‘三个代表’的楷模”的匾额,敲锣打鼓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第三、规范办理,确保办案效果。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把求助群众的法律援助案件落到实处,我们要求法律服务人员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把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当作自身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义务。提倡每个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办结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三峡移民黄明祥经人介绍到如东拼茶镇浒零中心猪行购苗猪50头,支付全部价款及该中心猪行保险费7516元。可苗猪购回后三天,一部分苗猪即出现“体温升高,皮肤发红,排栗状或下痢粪便”等症状,并不断死亡,造成黄某13911元的经济损失。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涤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董爱军、万盈镇法律服务所主任陈文荣及时介入,为黄代理此案,成功地挽回了黄某的损失,黄明祥连称我市三峡移民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三峡移民的保护神”。中央电视台第7套、第9套节目先后作了报道。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省级规范化创建工作,在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强化服务,扎实工作,真正把这项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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