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2008年4月,江宁区司法局与江宁区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江宁区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了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对接工作机制。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直接责任部门,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宣传栏,投放介绍法律援助中心宣传手册和针对农民工寻求维权的宣传手册2000多份,扩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法律援助中心涉及劳动争议的法律咨询明显增多。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定期召开例会,交流双方掌握的企业和工人的需求,研究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及可能引起群体性的劳动纠纷,深入推进了对接工作。近三个月来,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近200件,“12348”专线接待解答人民群众来电来访的各类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对接工作机制建设,认真做好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和劳动仲裁部门做到及时沟通,信息共享,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了一些群体性的劳动纠纷以及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信息,做到及时介入,做好纠纷化解,必要时特事特办,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工人依法解决纠纷。法律援助中心2008年6月,南京瑞恒服饰有限公司近百名职工因追讨工资欲上访,经街道劳动社会保险所协商未果时,街道劳保所将信息及时告知司法所。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得到司法所汇报,立即指派秣陵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介入此案。了解到:2008年1月至5月间,有160多名职工在南京瑞恒服饰有限公司工作,但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合同、交纳保险费用,同时还拖欠两个月的工资、加班费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又下落不明,职工讨薪无望,便出现了过激行为。区法律援助中心和秣陵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现场办理160名职工的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同时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职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职工维权活动。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法律文书和法律援助的申请手续全部办结。2008年6月17日,向江宁区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认真落实对接工作,办好民工讨薪案件
以非诉讼法律援助化解纠纷已成为我中心一个品牌,在化解劳动纠纷的过程中,这一品牌更加彰显便捷、高效、优质、低消耗的特点,使大量的劳动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里。2008年7月17日,谷里农民鲁继红来到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讲述了自己的难事。今年初,鲁继红与妻子在当地一家工程队打工,半年后,工程结束,两人工资1万多元,但老板却迟迟不给付工资。为了能拿到工资,鲁继红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求助,因缺乏必要的证据,无法进行申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告知鲁继红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后,决定开通绿色通道,启动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当场为鲁继红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指派谷里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做为代理人参加非诉讼调解,当晚9点多,在工作站人员代理下,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鲁继红与工程队负责人达成协议。7月18日一早,鲁继红领回了全部工资共计14408元。此事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三、司法局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将对接机制延伸到街道司法所、工作站、劳保所,使矛盾纠纷更快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