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江苏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促进作用
 
   时间: 2007-05-25  

 

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 

 

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已经逐渐被人们所了解,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 “数量”只是法律援助事业的源泉,“质量”却是法律援助事业的生命线,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制度法治、平等、公正等基本价值的实现,如何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成为目前法律援助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薄弱点

(一)办案补贴偏低,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积极性

 1、证据的调取力度不够。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着诉讼的胜败,但调查取证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固定,个别复杂案件的补贴费甚至不能满足调查取证费用的支出,导致一些法律服务人员在调查取证方面不愿下大工夫。

 2、阅卷和会见工作被压缩。从阅卷中调取必要的材料以便深入分析思考,是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了解案情、确定办案思路的重要步骤。为节省办案成本,有的法律服务人员只得在阅卷时尽可能减少复印材料。至于会见工作一般也是一次完成,不利于深入把握案件。

(二)办案人员资质不高,降低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目前,法律援助案件一般都指派到法律服务机构,再由各个法律援助机构分配给具体人员办理。由于指派方式单一,一些法律服务机构基本上将法律援助案件都交由案源较少、办案经验相对缺乏的青年律师办理,资深的法律服务人员往往多年都没有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

(三)法院对个别指定辩护案件不按法定程序操作

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对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十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一审判决书副本等材料送交法律援助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有些情况下不能确保这一时间。没有充分的时间,承办人员阅卷、会见工作都十分仓促,对案件的了解和深入思考都无法做到细致、成熟,案件质量也自然大打折扣。

 

二、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办理质量情况的监督现状以及薄弱点

   (一)对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督现状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法律援助中心现通常采取以下三种监控手段:

    1、案前把握。一方面加大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力度,既确保“应援尽援”,又保证国家援助经费落在实处;另一方面对案件的具体指派认真把关,确保受援人得到优质的法律帮助。

2、案中监督。跟踪案件的每步发展,保证援助中心对案件进展的控制。通过承办人员的及时反馈,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通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旁听庭审对案件的进展进行直观了解,对承办人员的承办态度,办案水平进行更实际客观的评价。

3、案后评估。根据检查归档卷宗中阅卷笔录、会见笔录是否齐全,辩护词质量如何,以及当事人或办理法院对案件的反馈意见,对案件的办理情况给出综合评价。

(二)案件质量监控的薄弱点

    已有的监控制度对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其自身的局限性也不可避免:案件的指派对于案件质量只是间接性的基础工作,而案后评估具有滞后性,更多的作用在于总结分析以指导下一次案件办理。对案件质量最直观和全方位的控制,应当是案件承办过程中的跟踪监督,而这正是目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的薄弱点,具体体现在:

    1、对案件全程跟踪监督的制度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的反馈和中心工作人员的旁听庭审都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对何时反馈、如何反馈、哪种情况下听庭,听庭的频率等均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及奖惩措施。

2、现有的监督制度科学可操作性不够。

(1)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繁多,将案件质量监控寄托于中心工作人员的部分案件旁听庭审是完全不够的。

(2)案件承办人员工作量较大,时间上和空间上无法保证在每次会见、取证、开庭后都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汇报。

(3)传统的面对面汇报交流耗费大量时间,灵活性差,缺乏共同的平台方便承办人员和法律援助中心之间随时随地的交流。

   

    三、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及其对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推动作用

  (一)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更趋规范和科学

     1、案件审批阶段环环紧扣。一是初审,工作人员在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将申请资料,如申请人个人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事项等详细录入信息系统,作出初审意见后送中心主任审批。送审批后及中心主任审批前,案件将暂时无法修改相关信息,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初审人员无法进入案件的审批流程,此时案件状态为待审批。二是审批。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自己的权限进入系统,待审批申请将出现在待办案件窗口中,中心主任可直接点击了解案件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案情,作出处理决定。此时案件状态为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或决定不予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指派。中心主任可以在审批后直接通过系统指派给具体承办人员,此时案件将从中心主任的待办案件窗口转移到该具体承办人员的待办案件窗口中。

    2、案件办理阶段及时保质。一是接受案件指派。承办人员以自己的权限进入系统,在待办案件中了解最新指派给自己的案件,并点击进行办理,案件状态转变为援助中。二是承办案件。承办人每次阅卷、会见以及开庭后都需要将相关情况及时录入系统,以便援助中心人员通过系统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3、案件办结归档完整。一是案件办理信息完整。案件办理结束以后,承办人员需对系统中案件的情况做一些补充和完善,例如上传辩护词,输入案件办理结果等。二是归档资料齐全。在对案件卷宗进行归档后,还必须在信息系统内完整记载交卷时间、交卷人、归档编号、归档时间、归档人、补贴时间、办案补贴以及发票号码,与纸质档案一一对应。三是有利质量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内设案件的质量检查版块,分为服务质量检查和受援人满意程度检查两部分,对应于听庭记录以及案件办理满意度反馈表。四是结案规范。对案件的审批、归档及质量检查信息都完备后,点击结案,该案件状态显示为已结案,法律援助中心对本中心已结案案件不得再随意修改有关信息。

   (二)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对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推动作用

     1、增加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的透明度、加强了申请审批程序的规范性。

    系统中容纳了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资料,方便本法律援助中心的内部检查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避免了暗箱操作及资源消耗在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上;系统的初审、审批以及指派的规范性流程,分工明确、权限严格、确保了整个审批程序的规范有序。

     2、提供了援助中心和承办人员之间联系沟通的平台,方便了援助中心对案件承办过程的及时了解。

     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只要进入信息系统,就可以清楚知道案件进行到哪一个阶段以及该阶段的具体情况,而承办人员只需通过将信息录入,就可以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援助中心,解决了影响双方沟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问题。

     3、规范了承办人员对案件的具体办理过程,加强了援助中心对案件承办过程的监督。

    信息管理系统一方面像是承办人的随身秘书,只要一登陆,就可以显示出待办案件及各案件进展,提醒承办人需要处理的工作;另一方面,信息管理系统又对承办人具有督促作用,援助中心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系统了解案件进程,监督承办人员阅卷、会见等工作的保质保量完成。

     4、进一步严格了归档制度、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搜索查询功能。

    根据信息系统操作设定,没有具体归档记录的案件无法结案,确保了一案一档一补,避免了卷宗没到位,补贴已发,案件已结的不规范现象;同时信息系统弥补了传统的纸质档案查询不便的缺点,建立了完备的搜索引擎,可以快速地查询到相关案件从审批到结案的全套流程,对于案件日后的交流总结以及检查评估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5、保存并分析对于案件质量信息的评估结果,对于日后案件的指派提供了方向和依据。

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以特定的版块保存了各案件的质量评估结果,还可以根据各案件的会见、阅卷工作是否完成、辩护词质量以及最后的承办结果,对该案件的承办质量给出综合评价,一方面便于管理部门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水平进行整体把握,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各承办人有综合评价,为日后的指派和监督提供方向。

我省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的启用,给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一个很好的管理工作平台,便利了上下级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有效监督与及时汇报,加强了平级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促进,特别是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实时跟踪监督,对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编校:
 来源:
 
  相关文章:  
 
 附件下载:
 
苏ICP备05072245号版权所有:江苏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25-83591063 025-83591322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南京擎天科技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IE6.0或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