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思考
 
   时间: 2007-09-14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 翟洁君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逐步向一场全方位的社会变革演进,对当今天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电子政务的发展,促进了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也给法律援助的信息化建设提出新的课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法律援助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对于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和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        建立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环境和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将信息化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其发展。200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提出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特别要加快信息资源开发的业务系统建设。2006年,中央和国务院制发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了今后十多年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方针、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行动,强调推行电子政务,满足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规范监管行为的需求,深化相应业务系统建设,有序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

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带动和促进下,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的环境和基础得到了改善。社会对于法律援助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法律援助业务部门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产生了现实需要;多数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了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计算机技术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得到了普遍应用;法律援助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应用培训得到了普及。同时,法律援助电子政务开始起步。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业务开始通过宽带接入等方式实现互联;法律援助政府网站持续增多,不少省、市、县建立了法律援助网站,初步实现了网上信息发布和社会服务的功能;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更新升级了法律援助统计系统,江苏等地开发了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为法律援助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积累了经验,也为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信息化管理的成效初步显现。

尽管如此,全国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总体水平偏低、跟不上国家信息化发展步伐、不能适应发展需要的问题仍很突出,与人民法院和公安等部门相比,差距明显,具体表现为:1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一个法律援助信息化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未能建立一套数据交换、基本数据结构、标准代码等网络建设技术规范。2、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法律援助政务网建设和网络应用软件开发滞后,信息技术的潜能远未发挥。计算机主要用来进行文字处理、电子表格制作等简单业务,浏览网站信息和发送电子邮件成为网络应用的主要形式。3、层级、地区间数字鸿沟拉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相互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网络普及程度很不平衡,许多地方计算机不能上网,甚至没有计算机。4、信息化人才匮乏,法律援助公务人员的信息知识和运用信息工具的水平较低,难以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

二、        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的业务需求

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机构,处于法律援助工作的中心环节。目前全国多数法律援助机构既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组织办理,又对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业务涉及大量案件信息、工作信息和社会信息。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任务就是要利用科技手段,将这些信息有效地组织利用起来,使大量以往必须由行政人员手工作业的工作,可以在一种全新的网络状态下进行,从而有效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规范化。

法律援助案件处理是法律援助业务的核心内容。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应当围绕这一核心展开,将申请人基本信息、经济状况信息、申请事项信息、受理审查信息、办案结案信息等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并根据各层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权限实现资源共享。涉及法律援助接待咨询的信息是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关注的第二个重点,尽管这类信息不象案件那样丰富,但仍然非常重要,不仅因为这一业务吸引了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工作力量,而且也为我们了解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分析社情所必需。有关法律援助经费、机构和人员的信息相对比较简单,如能将这些信息与案件、咨询等业务对应起来进行管理,可以起到考核绩效的作用。

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以网络和计算机为基础,其开发运行与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具体条件密切相关。为使信息系统建设有效进行,并发挥作用,在进行规划开发的时候,就必须对各地的信息化应用水平进行调查,为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一个合适的起点和具体的应用时间。

四、有关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构想

(一)建设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目标和原则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应当确立一个总体目标,为未来的法律援助信息化工作明确努力方向。基于组织江苏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经验,我认为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组织开发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流程管理、法律咨询数据管理、法律援助机构信息管理、法律援助统计管理的一体化;建立法律援助公众信息网站,将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咨询等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系统进行处理。

为实现上述目标,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需求分析对于系统软件的开发具有基础性作用。有什么样的需求,就有什么样的软件。需求实际上反映了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基础,并且与有关人员对于法律援助业务的理解和取向密切相关。如果需求不明,系统开发将无法顺利展开;如果需求不合理,开发出来的软件不仅可能难以运行,而且也会缺乏实用价值。因此,在系统开发之初,就必须组织一个专门小组,其中既要有精通法律援助业务的人员,也要有信息技术方面的专家,他们应当对于法律援助业务有深刻的理解,对于网络信息的前沿技术比较熟悉。

系统开发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互动的过程。指望一次性把需求交代清楚,然后全盘托付给软件开发商的想法是完全不现实的。对于软件开发的初级产品,提出需求一方必须以不同的用户身份进入系统,对各项功能反复演示,测试数据的关联性和准确性;同时,要让工作在基层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与测试,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即使软件管理系统投入实际运行了,也要注意做好上述工作,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的,持续加以改进。

2、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所谓统一标准,主要是制订统一的技术规范。这是一切问题的基础。有了统计规范,各项数据才能进行交换、统计和分析,否则,结果无法设想。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编制法律援助案件信息数据代码规范应充分考虑到与人民法院相关规范的统一和兼容问题,因为大量的案件都是在审判机关处理解决的。

鉴于各地基础条件的巨大差异,开发和应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在一个统一的规划下,分步进行。当前,推行法律援助网络信息管理软件的主要障碍可能还是计算机配备不足和网络难以宽带接入,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跟不上,如果一下子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极有可能造成大量业务数据无法提取、分析工作无法完成的局面。因此,让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发网络应用管理软件,并在本行政区域内联网运行,是一个比较现实的办法。待各地基本具备组网条件后,司法部法律援助应立即着手建立和推行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3、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建立法律援助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要从政务信息化的全局出发,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安全。现行法律援助统计模式,只能定期反映各地法律援助业务基本情况,数据通过简报、期刊、网站等媒体发布后,才能普遍共享,满足不了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在法律援助数据的安全方面,大家普遍不够关注,主要原因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于法律援助的信息,没有保密范围的划分和密级确定,各地通过司法部法律援助统计系统生成的数据,也是直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互联网上报的。

(二)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

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包括以下主要业务功能:

1、案件管理。受理来自法律援助政务外网的申请;登记法律援助申请信息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基本信息;在网上进行审查、审批等流程作业;生成打印相关法律援助业务文书;登记办案、结案信息。

2、咨询管理。处理来自法律援助政务外网的法律咨询,并自动在政务外网发布;登记来访、来信和电话咨询的相关信息,记录解答处理情况。

3、法律帮助。登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有关社会法律援助组织自行开展的法律援助案件信息。

4、资源管理。反映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和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用户权限;登记、统计法律援助经费收支情况。

5、统计查询。对管理系统内具有统计意义的标准项目进行统计和查询;实时反映各地受理申请、立案办理和处理法律咨询的情况;嵌入固定格式的业务报表进行专项统计。

6、邮件信息。满足信息系统用户之间进行通讯的需要,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所有管理对象发布工作信息和动态。

7、系统管理。由超级管理员对字典项进行管理,设定用户权限;建立系统日志;允许用户对系统界面进行个人定义。

(三)法律援助相关信息系统的建立

1、法律援助政务外网(包括子网)。政务外网主要面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发布法律援助工作动态,提供法律法规查询,接受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咨询。在司法行政系统广域网尚未建立并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应当利用政务外网建立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入口界面,并由网站将受理的相关信息自动转交信息管理系统处理。

2、“12348法律咨询平台。目前,多数地方的“12348平台已整合到了法律援助机构之中,并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对外公布。在对该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时,应统一数据接口,将有关电话咨询信息及时纳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予以统计。

将上述两个系统的业务处理功能整合到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中,从而构建以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心的业务平台应是实现法律援助信息集约化管理的理想方案。

五、实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规划实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要重点解决法律机构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管理人员不足问题,并进行相关工作机制的改革。具体措施包括:

1、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制订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具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和硬件配置目录,为信息化发展创造条件。我省2004年制订的《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明确提出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具备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具备计算机等设备,并与互联网相连实现网上数据传输。实践证明,这是促进法律援助机构提高建设标准,适应信息化发展形势的有效形式。如果没有前几年开始实施的规范化创建活动,我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就不可能在实践中得以应用。

2、加强对法律援助公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的重点除了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还包括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的相关规范。在培训的基础上,应组织相应的考试。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际运行后,上级部门应对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网上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

3、改革统计方式。在信息管理软件投入使用后,改变业务数据通过纸质报表逐层上报的做法,由软件对基础数据进行自动统计,促进软件系统的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4、持续改进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工作人员要负责对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收集用户应用反馈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使信息管理系统在运行中逐步完善。

 

 

                                                                     00七年四月

 

 

 编校:
 来源:
 
  相关文章:  
 
 附件下载:
 
苏ICP备05072245号版权所有:江苏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25-83591063 025-83591322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南京擎天科技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IE6.0或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