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调研情况
 
   时间: 2007-11-02  

 

近期,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省中心《关于开展农民工作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和组织调研工作,现根据各辖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反馈的调研情况,结合市中心通过调研掌握的实际情况汇总如下:

一、本市农民工流动情况

1、农民工输出情况。我市除部分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外农村经济普遍发展较好,农民工输出较少,主要输出地为金坛和溧阳两市,其中金坛年均输出约2.5万人,溧阳年均输出2.1万人,流向主要为北京、上海和南京等大城市,从事工种主要为建筑业、建筑安装和工程安装等行业。由于金坛和溧阳输出的农民工均隶属于当地的建筑、安装公司,并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与关注,基本享受企业职工的劳动工资和保险待遇,为此没有拖欠工资及劳动工伤不处理的情况发生。2005年-2007年上半年,金坛和溧阳两市法律援助中心未接到一起上述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

2、农民工输入情况。我市2005年外来人口约为120万人,其中农民工90万人,2006年外来人口约为140万人,其中农民工约100万人,2007年上半年外来人口167.8万人,其中农民工约120万人,农民工占外来人口总数平均约70%左右,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5%。据公安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农民工主要来源地为四川、安徽、河南、贵州等省,以及江苏徐、连、盐等地区,约占农民工总数的90%以上。据劳动部门统计,全市农民工分布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分布区域相对集中,武进和新北两区达89.7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74.7%,全市各大开发区、工业重镇和建设工地是农民工主要集结地。二是分布行业相对集中,机械、纺织、服装、印染和电子等制造业吸纳农民工约60%左右,化工、建筑和环卫等行业中的脏、累、苦工种吸纳农民工约25%左右,商业、餐饮等服务型行业吸纳农民工约10%左右,其他行业约5%。农民工劳动工资和保险情况也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国资控股企业、外资和合资企业、民营大型企业和各开发区管理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农民工劳动工资和保险交纳情况较好;据统计,此类企业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占就业人数的80%以上,农民工流动率较低,农民工劳动工资、工伤赔偿诉求较少。近两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均未接到上述企业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建筑业、家装业、民营制造或服务小型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占就业人数的30%以下,此类企业农民工流动率较高,劳资纠纷多,农民工待遇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诉求时有发生。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市农民工劳动仲裁案件2330件,其中80%以上发生在上述企业。我市大型企业、外资和合资企业农民工工资水平较高,一般均在1500元以上,而小型企业、建筑业、服务餐饮等企业工资较低,一般在1000元左右。

3、农民工流动的发展趋势。按照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产业宏观发展的要求,重污染企业将强制关闭,以及随着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近期内农民工数量将有所缩减。但随着金坛和溧阳两市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我市农民工数量远期仍将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4、政府对农民工工作的政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以为农民工办“十件实事”为抓手,相继规定出台了建筑工程保证金管理办法,解决农民工卫生问题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建立了农民工劳动计酬制度,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农民工维权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市组织农民工维权专项执法检查4次,检查用人单位2018家,涉及农民工82437人,查处违法用工立案352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162万份,查补6693名农民工欠交保险费498.03万元,责令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639.36万元,受助农民工人数达6420人。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农民工工伤583人,经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处理513件,涉及经济标的3700余万元。

二、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今年3月20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在扬州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会议,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应援尽援”工作目标,部署和下达了2007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目标和任务。会后,市局根据扬州会议精神和要求,对2007年度法律援助工作重点作了重新调整和部署,要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紧扣“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以“对标找差、争先创优”为抓手,以贯彻实施《常州市法律援助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畅通渠道,简化程序,在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应援尽援”,为构建“和谐常州”,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1、主要措施和做法

(1)深入宣传,努力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识的知晓率。一是印发宣传材料,市和辖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共编印《常州市法律援助指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知识读本》等宣传材料30多万册,深入到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工矿企业,社区(新市民公寓),送到农民工手中,让他们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和知识。二是与新闻媒体合作,专题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市中心与常州电台“与法同行”栏目合作,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法律援助专题讲座;溧阳市中心与溧阳电视台合作,制作播放5集法律援助专题电视剧;武进区中心与武进日报合作,连续组织宣传法律援助案例。三是与妇联、工商、残联等部门合作,借助“3·8”国际妇女节、“3·15”全国消费者权益日、“5·20”全国助残日等大型广场活动,宣传法律援助,扩大影响力。

(2)畅通渠道,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快速便捷通道。一是在各大开发区、工业重镇、农民工集中居住点(新市民公寓)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驻站值班,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在各大律师事务所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点,由接待律师专门指导农民工申请和协助办理法律援助。三是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窗口,由专人负责接待、指导、受理农民工申办法律援助事项。

(3)降低门槛,拓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受援面。一是在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免经济审查的基础上,将农民工申请伤害赔偿法律援助纳入免经济审查的范围;二是将随农民工共同生活居住的未成年子女因人身伤害申请法律援助的也纳入免经济审查范围。

2、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数

我市2005年-2006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88件,其中2005年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97件,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总数的13.4%,受援农民工121人;2006年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49件,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总数的19.6%,受援农民工196人。通过法律援助,追索到农民工劳动工资报酬金额150余万元,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金额380余万元。

3.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

(1)取证难。实践中,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相对集中,从受援人构成看,主要集中于低文化、低技能、重体力群体中;从案件多发行业看,主要发生于建筑、装潢业,技术含量低的小企业或家庭型作坊中。该群体农民工与用工人之间绝大多数无劳动关系证明,一旦发生纠纷,即造成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2)维权周期长。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主要为劳资纠纷、工伤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诉求。纠纷发生后,绝大多数农民工即陷入极度贫困之中。相对用工企业而言,诉讼对农民工来说往往是漫长痛苦和焦虑等待的过程,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伤者不能得到继续治疗,讨薪者无处栖身,从而使一些农民工丧失等待的信心或耐心,无奈接受用工企业的处理条件而放弃继续诉讼维权。

(3)维权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一是省厅律师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定规矩,要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法律援助宣传义务,禁止为农民工讨新、工伤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二是协调劳动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劳资纠纷要有案必查,加大执法力度;有案必立,尽量缩短审理周期。三是要求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农民工劳资纠纷应及时向辖区法律援助机构通报,主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业务指导,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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